我想知道草拟公文,起草公文的权限和审批流程。

我想知道草拟公文,起草公文的权限和审批流程。,第1张

你好 。根据我单位多年实际情况看:

一、起草公文一般都由文秘人员(秘书)起草。但并不是只有秘书才有权利起草公文。单位所有人都可以草拟公文。是哪一块的,就由相对应的科室工作人员先拟出初稿。因为相应工作所属科室最熟悉,也有责任拟出初稿。

若该项工作由下级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草稿由下级单位负责拟稿。草稿审核不合格,打回去返工。

有时候重要的公文,领导也会亲自动手草拟初稿的。

公文草拟人人都可以做的。单位工作如果大量的要靠公文来推动,则所有人员都应掌握公文的基本常识的。

二、公文签发程序。公文拟稿后,完整程序如下:由单位专门负责公文的业务科室(一般为办公室或综合科)初审,送办公室主任复审,再送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分管机关常务工作的领导审签,最后送局长签发。

但一般日常工作公文只需要分管机关的负责同志签发就行了,甚至经领导授权后办公室主任也可签发。特别重要的,要经分管同志审签后,再送局长签发。

这是我单位多年公文运作的情况,供参考。

1环评委托。项目建设单位需要委托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2、环评备案。在建设项目审批前,需要到市政务大厅环保局窗口备案,确定环评报告编制等级、环境现状监测单位等内容,项目单位委托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

3、环评受理。环评文件编制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携带环评文件和审批申请向当地市政务大厅环保局窗口提请受理。

4、现场踏查。当地市政务大厅环保局窗口人员组织相关人员现场踏查,了解周边环境状况。

5、技术审核。环境影响评价科直接审核或委托评估专家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论证,出具审核意见,作为环评审批技术参考。

6、环评审批。由当地市政务大厅环保局窗口出具审批意见。审批时限:报告书4个工作日;报告表4个工作日;登记表1工作日。

扩展资料:

环境保护部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第二条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1、申请与受理。建设单位应当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采取法定形式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行政审批大厅受理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并进行核验,作出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处理。

2、项目审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需要进行技术评估的,由评估机构组织专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技术评估,评估机构应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评估报告。

3、项目批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根据审查和评估结论提出审批建议,经相关司会签后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专题会和局务会审议,经审议通过后办理批件。

4、听证与信息公开。在政府网站公布受理的建设项目信息;在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前,公示拟批准的建设项目信息;作出批准决定后,公开审批结果。对可能影响项目所在地居民生活环境质量以及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建设项目,可以举行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环评审批

百度百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建设工程从立项到竣工所有程序(包括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建设工程报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一、立项审批

1、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原件一份)

2、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份)

3、建设用地的权属文件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一份)

4、项目建设投资概算(一份)

5、银信部门出示的资金证明(原件一份)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房地产项目需提供资质证明一份)

7、项目地形图(一份)

8、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

二、规划设计

1、由市规划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立项文件核发勘察设计红线,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2、建筑设计分为三个阶段,即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

3、市城建局负责联系市有关部门对初步设计进行会审批复。

三、建设工程报建

(一)建设工程报建,首先要提供如下资料到建委办理登记手续

1、计划部门核发的《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或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任务书;

2、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国土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4、符合项目设计资格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5、人防办核发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许可证》;

6、消防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7、防雷设施检测所核发的《防雷设施设计审核书》;

8、地震办公室核发的《抗震设防审核意见书》;

9、建设资金证明;

10、工程预算书和造价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类别核定书》;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

1、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

2、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申请表;

3、建设工程监理公开招标申请表。

(三)邀请招标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

1、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

2、建设工程施工邀请招标审批表;

3、建设工程监理邀请招标审批表;

4、工商部门签发的私营企业证明;

5、法人营业执照;

6、其他申请邀请招标理由证明。

(四)直接发包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

1、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

2、建设单位申请安排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报告;

3、建设单位申请安排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报告;

4、工商部门签发的私营企业证明;

5、法人营业执照;

6、建设工程直接发包审批表。

(五)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要提供如下资料到质监站办理手续。

1、《规划许可证》;

2、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

3、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监理发包审批表;

4、施工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5、监理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六)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要提供如下资料到安监站办理手续。

1、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

(1)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报告;

(2)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

(3)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监理发包审批表;

(4)工程项目地质勘察报告(结论部分);

(5)施工图纸(含地下室平、立、剖);

(6)工程预算书(总建筑面积、层数、总高度、造价);

2、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

(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专项技术方案;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制度;

(6)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原件和复印件;

(7)现场设施、安全标志等总平面布置图;

(8)购买安全网的合格证、准用证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9)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10)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受监申请表;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七)领取《施工许可证》,除第(一)条规定提供的资料外,要补充如下资料到建委办理手续。

1、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

2、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和工程监理合同;

3、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桩基础工程要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桩机管理手册);

4、使用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现场搅拌的批文;

5、质量监督申请安排表;

6、安全监督申请安排表;

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

8、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受监证;

9、施工许可申请表;

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要提供如下资料到质监站审核,质监站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验收时,质监站派员现场监督。

1、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5、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包括设备资料);

6、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地基与基础、主体砼结构及重要部位检验报告;

8、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9、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0、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1、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

12、公安、消防、环保、防雷、电梯等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书或验收合格证;

13、质监站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好;

14、造价站出具的工程竣工结算书。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要向建委提供安监站出具的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要提供如下资料到质监站办理手续。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施工许可证》;

3、竣工验收备案表;

4、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6、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7、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8、工程质量保修书;

9、工程竣工结算书;

10、商品住宅要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要提供如下资料到造价站办理手续。

1、工程按实际结算的,要提供如下资料:

(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委托书;

(2)工程类别核定书;

(3)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

(4)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

(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6)图纸会审记录;

(7)工程施工开工报告;

(8)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工程施工进度表;

(10)工程子目换算和抽料(筋)表;

(11)工程设计变更资料;

(12)施工现场签证资料;

(13)竣工图。

2、工程按甲乙双方约定的固定价格(或总造价)结算的,要提供如下资料:

(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委托书;

(2)工程承包合同原件;

(3)竣工图。

一、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一)、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工业建设项目用地)

3、项目用地平面布置图

(二)、办事程序

提出申请——现场踏查——办理项目用地预审手续——区国土资源局初审——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三)、承诺时限

对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自大厅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上报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四)、收费标准

二、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建设项目用地审批

(一)、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申请(指单位用地)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4、房屋产权使用证

5、废弃地鉴定书及现状照片(指占国有废弃地的)

6、国有土地权属证明(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除外)

7、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指单位用地的)

8、身份z复印件(①个人申请用地提供本人身份z复印件;②单位申请用地提供单位法人身份z复印件)

9、用地单位资质证明(指单位用地,包括组织代码证和企业营业执照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队除外)

10、土地评估报告

1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供地除外)

12、项目平面布置图

13、勘测定界报告书及勘测定界报告图(指单位用地)

商业、旅游、房地产开发等经营用地一律实行踏查——办理用地手续——上报初审——例会审查——区政府审批——大厅核发《建设用地批准》

(二)、办事程序

提出申请——领取审批表——现场委托——实地踏查——办理用地手续——上报初审——例会审查——区政府审批——大厅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承诺时限

对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单位申请项目用地30个工作日内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三、城镇职工占用国有非农用地建房用地审批

(一)、申报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3、房屋产权所有证;

4、废弃地鉴定书及现状照片(指占国有废弃地的);

5、国有土地权属证明(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除外);

6、身份z复印件;

7、土地评估报告(划拨供地除外);

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供地除外);

(二)、办事程序

大厅受理申请——领取审批表——现场实地踏查——办理用地手续——上报初审——局例会审查——区政府审批——大厅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承诺时限

对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

(四)、收费项目、依据及标准

四、农民建房用地审批

(一)、申报材料

1、公告(指新申请宅基地)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征

3、社员大会讨论意见表(指新申请宅基地)

4、宅基地使用土地协议或证明(指新申请宅基地)

5、废弃地鉴定书及现状照片(指新申请宅基地占集体废弃地的)

6、原集体土地使用证(指翻建、扩建)

7、申请人户口簿复印件

8、占用耕地的附上耕地占用票据

(二)、办事程序

各乡、镇、街国土所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用地条件进行初审——联合踏查领取审批表——受理——上报审查——例会审批——大厅核发《宅基地批准书》

(三)、承诺时限

对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农民建房审批手续。

五、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兴建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土地(2公顷以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不收费、审批

(一)、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3、联建协议(本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建设的除外)

4、建设项目用地申请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计委立项批复文件

7、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

8、联建协议(本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建设的除外)

9、原集体土地使用证

10、勘测定界报告书及勘测定界报告图

11、项目用地平面布置图(①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绘制;②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要标注定位点、主要设计数据;③设计说明:用地平衡、经济技术指标、建筑物统计及其它说明事项;④设计单位晒图、盖章确认)

12、其他相关材料

(二)、办事程序

提出申请——受理——现场踏查——办理项目用地审批手续|——例会审查——上报区政府审批——大厅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承诺时限

对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自大厅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

六、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探临时使用土地审批

(一)、申报材料

1、临时使用土地申请

2、临时使用土地补偿协议(指申请临时使用土地的单位与被占地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土地补偿协议)

3、临时用地合同

4、采矿许可证

5、安全生产许可证

6、环境保护许可证

7、水保合格证

8、使用炸药许可证

9、使用林地许可证(指临时占用林地的)

10、废弃地鉴定书及现状照片(指临时占用废弃地的)

11、企业营业执照

12、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3、勘测定界报告书及勘测定界报告图

(二)、办事程序

提出申请——联合踏查——受理——领取临时用地审批表——现场委托——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上报初审——例会审查——区政府审批——大厅核发《临时用地批准书》

(三)、承诺时限

对于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自大厅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七、土地登记和换发土地证书

(一)、登记申请者应提交的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z明书

3、土地登记委托书

4、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身份z明书

5、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6、指界委托书

7、地上建筑权属来源证明书

8、企业营业执照代码证及复印件

9、宗地图

10、委托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z及复印件

11、地籍调查表内四邻签字盖章及资料

(二)、土地登记审核标准

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四邻签字无争议

(三)、土地登记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土地登记规则》;

4、《吉林省土地登记条例》;

5、国土资源部及省有关规范性文件。

(四)、土地登记程序

本人申请——地籍调查——审核填表——上报审批

一、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一)、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工业建设项目用地)

3、项目用地平面布置图

(二)、办事程序

提出申请——现场踏查——办理项目用地预审手续——区国土资源局初审——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三)、承诺时限

对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自大厅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上报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四)、收费标准

二、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建设项目用地审批

(一)、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申请(指单位用地)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4、房屋产权使用证

5、废弃地鉴定书及现状照片(指占国有废弃地的)

6、国有土地权属证明(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除外)

7、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指单位用地的)

8、身份z复印件(①个人申请用地提供本人身份z复印件;②单位申请用地提供单位法人身份z复印件)

9、用地单位资质证明(指单位用地,包括组织代码证和企业营业执照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队除外)

10、土地评估报告

1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供地除外)

12、项目平面布置图

13、勘测定界报告书及勘测定界报告图(指单位用地)

商业、旅游、房地产开发等经营用地一律实行踏查——办理用地手续——上报初审——例会审查——区政府审批——大厅核发《建设用地批准》

(二)、办事程序

提出申请——领取审批表——现场委托——实地踏查——办理用地手续——上报初审——例会审查——区政府审批——大厅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承诺时限

对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单位申请项目用地30个工作日内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三、城镇职工占用国有非农用地建房用地审批

(一)、申报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3、房屋产权所有证;

4、废弃地鉴定书及现状照片(指占国有废弃地的);

5、国有土地权属证明(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除外);

6、身份z复印件;

7、土地评估报告(划拨供地除外);

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供地除外);

(二)、办事程序

大厅受理申请——领取审批表——现场实地踏查——办理用地手续——上报初审——局例会审查——区政府审批——大厅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承诺时限

对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

(四)、收费项目、依据及标准

四、农民建房用地审批

(一)、申报材料

1、公告(指新申请宅基地)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征

3、社员大会讨论意见表(指新申请宅基地)

4、宅基地使用土地协议或证明(指新申请宅基地)

5、废弃地鉴定书及现状照片(指新申请宅基地占集体废弃地的)

6、原集体土地使用证(指翻建、扩建)

7、申请人户口簿复印件

8、占用耕地的附上耕地占用票据

(二)、办事程序

各乡、镇、街国土所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用地条件进行初审——联合踏查领取审批表——受理——上报审查——例会审批——大厅核发《宅基地批准书》

(三)、承诺时限

对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农民建房审批手续。

五、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兴建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土地(2公顷以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不收费、审批

(一)、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3、联建协议(本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建设的除外)

4、建设项目用地申请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计委立项批复文件

7、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

8、联建协议(本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建设的除外)

9、原集体土地使用证

10、勘测定界报告书及勘测定界报告图

11、项目用地平面布置图(①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绘制;②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要标注定位点、主要设计数据;③设计说明:用地平衡、经济技术指标、建筑物统计及其它说明事项;④设计单位晒图、盖章确认)

12、其他相关材料

(二)、办事程序

提出申请——受理——现场踏查——办理项目用地审批手续|——例会审查——上报区政府审批——大厅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承诺时限

对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自大厅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

六、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探临时使用土地审批

(一)、申报材料

1、临时使用土地申请

2、临时使用土地补偿协议(指申请临时使用土地的单位与被占地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土地补偿协议)

3、临时用地合同

4、采矿许可证

5、安全生产许可证

6、环境保护许可证

7、水保合格证

8、使用炸药许可证

9、使用林地许可证(指临时占用林地的)

10、废弃地鉴定书及现状照片(指临时占用废弃地的)

11、企业营业执照

12、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3、勘测定界报告书及勘测定界报告图

(二)、办事程序

提出申请——联合踏查——受理——领取临时用地审批表——现场委托——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上报初审——例会审查——区政府审批——大厅核发《临时用地批准书》

(三)、承诺时限

对于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自大厅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七、土地登记和换发土地证书

(一)、登记申请者应提交的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z明书

3、土地登记委托书

4、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身份z明书

5、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6、指界委托书

7、地上建筑权属来源证明书

8、企业营业执照代码证及复印件

9、宗地图

10、委托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z及复印件

11、地籍调查表内四邻签字盖章及资料

(二)、土地登记审核标准

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四邻签字无争议

(三)、土地登记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土地登记规则》;

4、《吉林省土地登记条例》;

5、国土资源部及省有关规范性文件。

(四)、土地登记程序

本人申请——地籍调查——审核填表——上报审批

请添加详细解释

依据 专利法 , 发明专利申请 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实用新型或者 外观设计专利 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所以只有三个阶段: 1 专利申请 受理阶段 2初步审查阶段专利申请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的,自动进入初审阶段。发明专利申请在初审前首先要进行保密审查,需要保密的应按保密程序处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初审以前还应当给申请人留出3个月主动修改申请的时间。初步审查是指审查专利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六条或者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看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并审查下列各项: (一)发明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本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本细则第二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 专利权 ; (三)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规定,或者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本细则第二条第三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专利 局应当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补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其申请视为撤回。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专利局仍然认为不符合前款所列各项规定的,该申请将被驳回。 3实质审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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