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审查的步骤有哪些,专利初步审查的原则

专利审查的步骤有哪些,专利初步审查的原则,第1张

一、专利审查的步骤有哪些 专利审查步骤如下: 1、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发明专利申请以后,必须依照专利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的主要审查程序有,初步审查、公布专利申请、请求实质审查、实质审查。 2、初步审查 初步审查是指对专利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形式要求以及明显的实质性缺陷进行审查。 3、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主要是对专利申请是否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所进行的审查。 二、专利初步审查的原则 在第一部分第二章“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第1521节审查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初步审查三种专利的统一要求对原审查原则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制定了初步审查的审查原则。明确了审查员在初步审查程序中,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1)保密原则 (2)书面审查原则 (3)听证原则 (4)程序节约原则 强调了在初步审查程序中审查员应当赋有的保密责任和义务;在书面审查原则中明确了在初步审查程序中,“原则上不进行会晤”,因为初步审查的审查案件较多,审查的范围是形式审查和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其申请文件存在的缺陷一般是可以通过补正的方式解决的,因此不需要求申请人会晤、进行产品演示或者提供样品,但若申请人主动会晤请教审查员,本着为申请人服务的精神,也应当认真进行会晤;听证原则中明确地阐述了“审查员在驳回决定之前,应当将驳回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通知申请人”;在程序节约原则中,重申了为提高审查效率,审查员应当尽可能在一次补正通知书中指出全部缺陷;保留了为当事人服务的原则,明确告知当事人的后续法律程序。 原审查指南中三种专利的审查程序各自一章,没有统一的规定。这样既出现了申请中同样的问题因规定的不同,其处理程序不一致,也造成申请人、专利代理人对审查标准的掌握难以预料。此次审查指南修订中,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第一部分第二章“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第15节审查程序的基础上,结合审查实践对审查程序作出统一规定: (1)初步审查合格 (2)申请文件的补正 (3)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处理 (4)通知书的答复 (5)申请的驳回 (6)前置审查与复审的处理 在初步审查中明确规定,对于申请文件存在可以通过补正克服的缺陷的专利申请,审查员应当发出补正通知书;对于申请文件存在不可能通过补正克服的明显实质性缺陷的专利申请,审查员应当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从节约程序、优化流程出发对补正的次数、驳回的要求也作出了限定。“申请文件存在明显实质性缺陷,在审查员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后,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修改后仍然没有消除的;或者申请文件存在形式缺陷,审查员针对该缺陷已发出过两次补正通知书,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仍然没有消除的,审查员可以作出驳回决定。” 新修订的专利审查指南从初步审查的审查范围、审查原则、审查程序作出了统一的规定,这样即简化了审查程序,缩短了审查流程,统一了审查基准;又有利于指导审查员按照统一的审查原则、工作程序进行审查;保证专利审批质量。

专利实质审查的两种类型,专利在世界上有划分两种审查制度,专利即时审查和专利有延迟审查,下面我们具体了解一下专利实质审查的两种类型。专利实质审查的两种类型如果大家需要专业的专利服务,八戒知识产权帮您支招!八戒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业务发展迅速,专注商标、专利、版权、域名等知识产权业务方向,八戒知识产权专利申请,专利转让代理服务受业内认可,您有专利转让,专利申请的交易的需求,就赶快咨询八戒知识产权客服。专利实质审查的两种类型专利实质审查的两种类型一、即时审查制,又称为一次性审查制。即时专利局对申请案进行形式审查之后,无需申请人提实质审查请求,就随即对专利申请的内容进行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审查,以确定是否授予专利权。即时审查制的优点是可以确保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质量,减少诉讼纠纷,这使审查程序得到一定的简化。其缺点是审批时间较长。专利实质审查的两种类型二、延迟审查制,又叫早期公开请求审查制。即专利局在对专利申请案进行形式审查之后,不立即进行实质审查,而是先将申请案公开,申请人可以自申请日起一段时间内的任一时间请求实质审查,待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之后,在已公开的情况下,专利局才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则被视为自动撤回申请。

(一)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不够合理

1报名条件较低、考试层级较少。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考资格要求比较低,这与国外规定必须取得会计学学士学位方可报考的要求相去甚远。此外报名条件对学历、专业的限定较多,导致考试层级较少。

2科目设置较少、实务经历要求低。目前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与英国特许会计师资格考试的科目相比较少,且考试内容理论不够深,实务不够强,与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的要求相差甚远。

(二)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偏窄

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向客户提供的业务内容分为鉴证业务和非鉴证业务两大类。鉴证业务主要包括财务报表审计、审阅、验资、预测性财务信息审核、内部控制审核等。非鉴证业务主要包括执行商定程序、代编财务信息、税务服务、管理咨询、会计制度设计、信息系统设计与完善、风险管理等。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和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化,特别是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日益融合,经济业务类型更加多样化,愈显注册会计师业务范围过窄。

(三)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存在缺陷

目前国际上通行的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主要有四种,即独资、普通合伙制、有限责任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公司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了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公司制两种形式。在无限合伙制形式下,合伙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种组织形式最能体现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职业特性,符合社会公众的要求,并能促使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保持足够的谨慎和足够的压力,防止出现道德风险。但其不利于事务所做大做强。在有限责任事务所形式下,各出资者以其出资额承担事务所的债务,这种组织形式对注册会计师最有利,它可以减轻事务所的责任,有利于事务所扩大规模。但其突出的缺陷就是弱化了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的风险意识,容易出现道德风险,造成审计失败。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本身就存在着各自的缺陷,并且随着我国经济环境和审计环境的发展和变化,这更加突出了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所存在的缺陷,所以说我国目前的会计师事务所体制已经不能完全满足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要求。

(四)审计委托人与被审计人集于一身,使审计关系中委托人形同虚设

实际中由于存在“一股独大”等问题,来自于发起人或控股股东的经营者事实上集公司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于一身,股东大会形同虚设。董事会不但不能对公司经营者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相反,公司的董事会常常就是公司的管理层。经营者由被审计人变成了审计委托人,并且决定着审计人的聘用、续聘、收费等事项,完全成了事务所的“衣食父母”,从根本上破坏了审计关系结构,使审计失去了客观公正的基础。

(五)对审计质量控制基本准则执行情况不能有效地进行监督

我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是在1997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2006年,新的质量控制准则出台,虽然新准则中规定了会计师事务所对特定业务执行质量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对自身的监控,但会计师事务所作为质量控制准则的执行者和监督者,必然使得质量控制准则的执行情况大打折扣,执行效果不得而知。而作为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组织也只是在每年年末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少量的抽查。由于抽查量不大,并带有很强的随意性,因此不能形成有效的监督效果。

(六)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规定存在漏洞

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规范》规定:“注册会计师不得兼营或兼任与其执行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其他业务或职务”。但这种规定不够具体和明确,指代不清晰,同时也未将其上升到法律层面,使执行很难到位。实际上许多不应被注册会计师同时提供的非审计服务仍然在执行。有些会计师事务所在向客户提供审计业务的同时,又提供代理记账、代理纳税、代理设计会计制度、担任会计顾问等会计服务业务,这事实上违背了内部控制中不相容职务应分离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过度地介入被审企业的业务活动,必然会将两者的利益更紧密地捆绑在一起,审计就不可能再具有独立性,要求客观公正就只能是奢望。

内审员与外审员的区别

定义不同:

内审是一种和咨询活动,是组织内部的管理职能;外审则是由独立的外部机构提供的签证活动。

目标不同:

内审目的在于为组织增加价值和提高组织的运作效率(管理目的);外审则是为对组织的财务信息的合法、公允、一贯提供合理的。

工作范围不同:

内审的工作范围涵盖企业流程的所有方面,包括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等,而外审则只集中在企业的财务流程及与财务信息有关的内部控制方面。

方法不同:

内审的方法是多样的,按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即应结合组织的具体情况,采取各种不同的方法,其中也可以包括外审的一些程序,但前提是方法必须是系统化和规范化。而外审的方法仅是一些报表审计的程序。

服务对象不同:

内审的服务对象是董事会,它是董事会管理职能的延伸和具体化;外审的服务对象则是各相关利益方。

报考条件不同:

内审员无特别要求,外审员要求大专以上学历,并有4年以上工作经验。

优缺点

ISO9000是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外审员是认证公司聘用的各类专业人员,主要为认证公司工作。而内审员是企业内部的员工,由认证公司颁发证件,并不在认证公司开薪水。

外审员是去各企业审核,来确认被审核的企业,自己具备不具备确保生产出合格的产品的资格,并上报自己的认证公司颁发认证证书。而内审员是为了确保自己企业内部质量体系有效的运行,而兼职在监督自己公司的运行,并适时改进管理体系。

外审员要参加全国考试,并取得颁发的资格证书。内审员不用统一考试,费用也低了很多。通过也比较容易。获得证书相对容易。

扶贫资金审计监督是扶贫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不断加强和规范扶贫资金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的一个重要手段。目前被审计单位违纪违规方法更隐蔽,给审计工作增加一定的难度,审计人员应注重审计方法,抓住审计重点,才能更好地履行审计职责。

(一)注重以项目为。即具体的扶贫项目从申报、立项、审批、招投标管理等程序来查阅档案资料,发现疑点。项目申报程序一般是村申请,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向县市扶贫办申报,县市扶贫办审核后报省扶贫办,最后由省扶贫办审查审批下达执行。一是检查项目的计划申报、审批程序,有无擅自改变项目计划,不按上级审批的要求执行。二是检查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查阅多个项目档案资料台帐,有无同一项目在不同年度申报、在不同部门申报、同一项目分解成多个项目申报的现象,避免一个项目重复申报,申报不实。三是对调整计划的项目,要查明调整原因,审计其是否合法合规,防止项目审批的随意性,堵塞人情腐败项目。

(二)注重以管理为抓手。即抓住项目实施中的各个环节的管理或具体承办人开展审计,从中发现重大问题或疑点线索。一是审核项目工程是否严格执行“四制”要求,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法规的规定进行招投标,有无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有无编制虚假,在履行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是否存在随意或变相更改情况。有无工程监理不到位,工程转包分包等问题影响项目工程质量。二是深入村社、农户和田间地头,实地现场勘测、丈量查看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是否按计划实施,是否达到预期的设计要求;有无故意扩大建设规模,随意调整建设地点,变更建设内容,改变资金用途。三是建成后是否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制定具体管护措施,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

(三)注重以资金为主线。即沿着扶贫资金的流向进行审计,检查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一是掌握省、市下达分配资金文件,核定下拨指标数目。二是注意“三核对”,即上级分配的指标文件与账款的核对,指标分配与资金到账数的核对,上级分配的指标、项目、用途与安排的指标、项目、用途核对。从而核查资金分配层次中的漏洞,揭露资金分配中违规行为。三是资金拨付环节中存在的差异,要逐笔查明差异原因,顺着资金拨付流向,分析掌握资金活动的最终去向。四从报账原始入手,核实票据开支范围与建设内容是否一致,有无虚列支出,转移资金。如果以现金方式补助要有农户亲自签字盖章,并进一步实地入户访问与本人核实;如果是原材料购进、领用情况,要有物资入库单、出库单、领用清册,并到项目现场了解核对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大额现金支出,报账时要一律使用正式,杜绝白条入账,并核实支出的真实性。

(四)注重以绩效为方向。即检查资金使用效果、促进合理有效利用资金,确保专项资金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一是对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进行分析,是否符合当地实际情况,有无未开工、已开工但停工、已完工但未交付使用闲置,或利用率不高,项目不能发挥作用甚至损失浪费等。二是对资金的拨付结存进行检查,有无因项目立项不切实际、计划下达较晚、变更调整项目计划、项目实施方案未落实、施工进度缓慢等原因,导致资金结存数额大未拨付使用,“躺着睡大觉”的问题。三是审查项目是否经过专家论证、按规定立项、组织实施和验收。验收的工程项目是否达到预期效益,有无因管理不善或工程质量等原因造成的损失浪费或事故隐患问题。四是分析项目投入使用后,所在项目区或村的农业生产生活条件、生态环境是否得到改善,产业生产能力、农民收入是否得到提高。进一步核实项目自身运行成本和取得的经济效益,检查资金的投入未产生经济效益或未达到预定经济效益的原因。

(五)注重以计算机为辅助。扶贫资金惠及老百姓,逐级下拨,最后到每一农户手中,补贴资金不大但数量多。如果仍用传统的手工审计,核查结果面少费时,不能查明总体情况。运用计算机审计,将政策规定、补贴对象申报信息、资格审查信息、补贴资金发放信息等整合到一起,进行筛选对比分析,规范计算机审计工作程序, 可事半功倍地揭示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管理水平、效率和质量。

亲,专利的优缺点如下

优点:

保护创新成果:专利制度为创新提供了法律保护,鼓励人们进行更多的创造性工作。创新者可以获得独占市场的机会,从而为其开发出的技术和产品赢得更多的经济利益。

防止侵权:专利制度为发明人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手段来防止他人的侵权行为。如果他人未经许可侵犯了专利权,则专利持有人有权通过司法程序追究其法律责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帮助企业竞争:拥有专利的企业可以在市场上获得更大的优势,因为它们可以阻止竞争对手生产和销售类似的产品或使用相同的技术,以此保持自己的竞争优势。

缺点:

高昂的成本:获得专利需要付出高昂的费用,包括申请费、律师费和维护费等。这些成本可能会限制中小企业和创新者的参与,并使专利成为大型公司的游戏。

限制信息共享:专利可能会限制其他人使用和共享该技术,从而阻碍了技术的广泛应用和发展。

创新受限:专利可能会使某些技术被独占,从而限制了其他人的创新能力。这可能会导致技术的发展速度变慢,并影响整个产业的进步。

总的来说,专利制度促进了创新和技术进步,但也存在着一定的弊端。因此,在实践中需要平衡专利制度的优缺点,以实现最大的社会效益。

刑事辩护律师需要了解审查程序和规则的相关规定,包括对起诉书的审查程序、对证据的审查程序、对犯罪事实的审查程序等。

在进行辩护时,律师需要充分利用审查程序,为被告人辩护,同时要注意审查规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地方专项计划优点和缺点:

优点:

1、可能凭借这个地方专项计划降低分数,进入到一所比较好的大学。

2、参加地方专项计划毕业以后不需要找工作。

3、增加了农村学生的学习机会,更加突出教育公平。

4、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优惠政策很大,重点院校优惠的分数也比较多,有的学校甚至达到本科一批分数线就可以录取。

缺点:

1、专业余地选择比较小。

2、重点高校一般都会和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签订协议,毕业之后按协议执行,一般是回到生源地工作。

3、毕业之后可能要离开城市,下到基层城镇或农村,条件可能艰苦。

地方专项计划与国家专项计划的区别:

1、报考条件不同

国家专项计划,指定县市的城市和农村的考生,只要符合报考条件和要求就可以。

地方专项计划只限于指定县市的农村户籍的考生。

2、录取层次不同

国家专项计划:有一本及二本院校层次录取,在高考录取过程中二本分数也可以通过国家专项计划中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一本院校在二本控制线上征集志愿,进而录取到一本院校。

地方专项计划:只有一本院校(二本院校的一本专业)。

3、招生对象不同

国家专项计划的招生院校是全国重点高校,招生对象面向全国。

地方专项计划的招生院校是地方重点院校,招生对象面向本省(区、市)。

4、录取批次不同

一般来说,国家专项计划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地方专项计划录取安排在前两个专项计划之后录取(有的省份安排在本科一批之后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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