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付怎么算赔付时是按基本工资算还是按拿到手的工资算

工伤赔付怎么算赔付时是按基本工资算还是按拿到手的工资算,第1张

工伤赔付怎么算?赔付时是按基本工资算还是按拿到手的工资算?

工伤赔付中涉及劳动者工资分为“原工资”和“本人工资”,各指不同。

一、原工资

工伤赔偿中的原工资,适用于停工留薪期,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原工资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二是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二、本人工资

用于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部分省市还用于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也适用于本人工资,是指解除或者终止合同期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

用人单位少报工资致使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由于人多为补足差额。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66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二)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福利待遇。

第58条 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补足。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

十四、《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中“原工资福利待遇”应理解为“职工在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正常出勤情况下,应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除外)”。

工伤10级赔付多少。按工资基本工资算是吗

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请问工伤赔偿是按基本工资算还是按我现在拿的工资算 急 谢谢

本人工资,也就是你现在拿的工资算。如果你本人工资低于当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其次,“本人工资”是职工在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由于发生工伤的时间可能在一年中的任何一天,在计算缴费工资时,只能通过计算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才显得比较公平,因此,在社会保险各项缴费工资的计算中,采用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

工伤按基本工资赔付后还能要回差的部份吗

能的,需要伤者职工收集证据材料,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或者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误工费赔偿是按到手工资还是基本工资计算

误工费的赔偿一般都是以基本工资计算,如果有争议的话,也可以按照当地上年的平均工资计算

工伤赔付怎么算 工资5000是每个月的平均工资 实际计算是按基本工资比如保底2500这个样子计算的?

按你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

工伤期间工资是按基本工资发吗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养证明,由用人单位按所在省市人事部门和卫生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以及有争议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计算方法:

1、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

2、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3、受伤前12个月加班费之外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工伤八级,社保站赔付的是按公司缴纳的数给赔付的,还是按我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给予赔付的?

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对赔偿的标准和计算方法存在较大的差异。关于工伤理赔这个问题,我最多给你提供一个参考数据,这个参考的依据是按照各地《工伤保险条例》的正规程序和计算方法来给出的。有些用人单位,在计算本人上一年度12个月平均工资的时候,是按照实际收入计算,有些是按照社保缴费基数的基础工资计算,两者差异非常巨大!如十级伤残赔偿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工资的计算,假设你上一年度12个月平均实际收入工资为5000元,那么7乘以5000等于35000元;但社保局计算是按照缴费工资来算的,你上一年度12个月平均的工伤社保缴费工资基数单位给你报的2000元,社保局结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话就是7乘以2000等于14000元;那么35000减去14000就等于21000,这其中就存在了金额上的巨大差异;那么这个21000元就由用人单位来补给你(我们单位是这样做的--少有的良心企业啊!甚至是停工留薪的工资都是按照伤者正常的考勤工资计算,如他上班的工资是7000一个月,因为工伤不能上班,每个月照常发7000的工资给伤者--尼玛,我再说一句--良心企业啊!绝大多数的企业不可能这样做,最多发放基本工资,也就是说你正常月收入7000,你的基础工资只有2000,那么就只发2000给伤者,这也是合理的)包括后面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算方式也是这样的。很多企业不愿意按照实际收入来赔偿给伤者,主要就是因为这样的计算出来的赔偿会导致企业的负担太重,成本太高,所以多数企业是按照社保的缴费工资来计算赔偿伤者(或者是按照本地区平均缴费工资计算),站在劳动者的角度来说,我们是可以要求企业按照实际工资来计算补偿的,甚至可以这样说,除了三项社保的补偿以外,我们还可以要求企业进行赔偿(当然,这个需要耗费法律资源、耗费自己的时间、精力、金钱)。

被评了伤残有三项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没解除劳动合同(意思就是你还在这个单位继续工作)只领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社保支付,(有些地方没解除劳动关系也可以领到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如果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才可以得到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如不解除劳动合同,则暂时得不到。

以下举例广东省的《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8级伤残赔付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本人13个月工资。

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赔偿本人15个月工资。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赔偿本人4个月工资。

而《浙江省的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8级伤残赔付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本人13个月工资。

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赔偿本人7个月工资。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赔偿本人7个月工资。

而《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中对8级伤残的赔付标准是: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2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计发15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计发4个月。

而江苏省的《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8级伤残赔付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8级8万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8级35万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未明确。(应该是13个月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单位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

如用人单位未给从业人员购买社保,以上赔偿由用人单位参照上述赔偿标准全部自行承担。

单位给交三险一金是按基本工资交还是按实际到手的工资交呢?

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有的企业在发放时有基本工资,有相关一些补贴,但有的企业在缴纳时,只是基本工资,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具体比例要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去咨询,各地缴纳比例不一样。

2008年工伤十级伤残,2015年工厂要辞退我,请问工伤赔付是按2008年工资赔还是按

应该在2008年就赔偿,怎么拖延了这么久。

首先你弄清楚,单位给你买工伤保险没有,如果买了,那么1、工伤认定;2、认定后再做伤残鉴定;3、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向社保部门申请伤残待遇;4、在申请待遇的同时,由单位向你支付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即受伤之日到做伤残鉴定为止),同时单位按伤残级别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单位没给你买工伤保险,那么 ,以上几项就都由单位来支付。如果赔偿拖欠,你可以向社保部门申请仲裁。

JKWD5无功功率补偿控制器是因智能复合开关与容性无触点开关的控制信号电压为DC12V、电流为10~20mA的要求设计的一种动态控制器;属无功功率型控制器、较完善解决了功率因数型控制器的缺陷,能控制电容器组的投切震荡,能兼顾线路的稳定性及补偿效果,适用于负荷变化快波动大的电力系统,动态跟踪补偿电网无功功率的变化,将功率因数提高到预定值,优化电能质量。

开孔尺寸:113×113mm

安装方式:嵌入式螺栓附件紧固

一、概述

JKW系列控制器采用高性能单片机为基本硬件和凝聚了10年制造使用经验的专用控制程序构造,由于充分利用了计算机的高速运算力和逻辑判断力,使得本系列控制器真正做到了智能化。

二、技术参数

基本参数:

■ 额定电压:AC380/AC 220±10%额定电流:AC0-5A ■ 额定频率:50Hz±5%

■ 控制参数 ■ 投切延时:动态100ms-30s;静态1-250s

■ 灵敏度:100mA目标COSΦ预置:070-099;步长001;出厂预置098 ■ 欠压保护:340V/180V;回差6V

■ 过压保护:380-500V/230-260V;步长1V;回差6V ■ 电容容量:0-99kvar每支路出厂预制10kvar

■ CT变化:50/5A-3000/5A;步长1;出厂预置500/5A ■ 静态输出每支路380V×7A/200V×5A

■ 触点容量:动态输出每支路DC 12V×20mA ■ 无功功率:±20%

■ 测量精度:电压:±10%电流:±10%功率因数:±10%

三、使用条件

■ 采用交流采样技术。

■ 数字积分、滤波、对谐波不敏感。

■ 以无功功率为控制物理量,控制精度高,无投切震荡。

■ 控制参数全数字 *** 作,使用方便,一步到位,停电数据不丢失。

■ 采用自动寻扰的控制方案,减少投切次数,提高系统的使用寿命。

■ 具有手动运行和自动运行两种方式,方便用户的安装调试。

■ 数码显示电网功率因数,无功功率、电压、电流(一次侧),控制参数。

■ 具有可选的投切震荡功能(用户时需注明)。

■ 电流取样信号的输入电阻小于是005欧,可直接从讲师回路中取出。

■ 输出路数1-12路。

■ 抗干扰能力强,能抵御从电源直接输入2000V干扰脉冲,不死机不丢失数据,运行稳定可靠。

■ 具有过压、欠电压判断显示并快速切除电容器组的功能,防止电容器组在过电压条件下运行。

■ 具有可选的单组电容器从切除时刻到投入时刻延时200秒的功能,使电容器组切除后有充分的放电时间,减少电容器再次投入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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