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怎么走司法程序

被打怎么走司法程序,第1张

司法程序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

仪式是很重要的,中国古代就讲究这个,春秋战国时代就讲究“礼”。古汉语中“礼”作社会法则或礼仪来解释。如果不讲礼,问题就大了。孔子惊呼“礼崩乐坏”,就是说大家都不讲程序,不讲规则了。上升到法律的高度,礼就是一种程序。为官也是一样,官要有官的威仪,威仪也是一种程序。只要是官,就讲究威仪的程序,不

分国界,没有什么本土化可言,也没有什么文化冲突可言。说到程序,中国人民就一向重视程序,尤其是君臣关系方面的程序。见到皇帝要磕头,要请安,喊“万岁,万岁,万万岁”。这就是一种程序,权力是要通过程序才能体现出来的。民国后进步了,不喊万岁了,但代之以政治口号,开会必集体背诵总理遗训,有时还要唱“三民主义,吾党所宗”。诸君,如果我们对法律很不理解,如果我们对程序很不理解,不妨看看历史,看了历史我们就会恍然大悟,豁然开朗。

首先,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有利于防止行政权力滥用,保障实体公正的实现。人类法治实践的历程表明,程序是对权力进行控制的最佳工具。一套组织严密,设计合理,充分体现各方面“声音”的程序设计,无疑是使行政权力得以正确行使,相对人权利得以合法保障的最有效措施。正当法律程序原则的使命正在于此。它要求行政主体不偏不倚;它给予当事人要求进行听证,参与权力行使的机会;规定了行政主体的表明身份,告知理由,说明依据等公开义务,从而使保证了行政权力得以公正、公平、公开的行使,防止权力滥用,保证了实体公正的实现。

其次,正当法律程序原则体现了对人权的保障。在正当法律程序原则的基础上,作为程序的参与人可以依据正当法律程序性条款直接享有和行使程序性权利,如被告知理由,要求进行听证等,这可以规制国家权力的正当运行,是“以权利制约权力”的具体体现,从而保障人权的有效实现,防止国家权力可能给人权造成的不法侵害。

再者,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是民主精神的具体体现。民主的本质就是由人民当家作主,凡属于人民自己的事,由人民做主。在正当法律程序原则要求下,行政机关的一切行为,包括立法、执法、司法、监督等,都必须让当事人或社会公众广泛地参与,这无疑是民主精神的具体体现。

程序设计主要方法有面向结构的方法和面向对象的方法。

结构化程序设计

随着计算机的价格不断下降,硬件环境不断改善,运行速度不断提升。程序越写越大,功能越来越强,讲究技巧的程序设计方法已经不能适应需求了。记得是哪本书上讲过,一个软件的开发成本是由:程序设计 30% 和程序维护 70% 构成。这是书上给出的一个理论值,但实际上,从我十几年的工作经验中,我得到的体会是:程序设计占 10%,而维护要占 90%。也许我说的还是太保守了,维护的成本还应该再提高。下面这个程序,提供了两种设计方案,大家看看哪个更好一些那?

题目:对一个数组中的100个元素,从小到大排序并显示输出。(BASIC)

方法1:冒泡法排序,同时输出。

FOR I=1 TO 100

  FOR J=I+1 TO 100

IF A[I] > A[J] THEN T=A[J]: A[J]=A[I]: A[I]=T

  NEXT J

  A[I]

NEXT I

方法2:冒泡法排序,然后再输出。

FOR I=1 TO 100

FOR J=I+1 TO 100

IF A[I] > A[J] THEN T=A[J]: A[J]=A[I]: A[I]=T

NEXT

NEXT

FOR I=1 TO 100

A[I]

NEXT

显然,“方法1”比“方法2”的效率要高,运行的更快。但是,从现在的程序设计角度来看,“方法2”更高级。原因很简单:(1)功能模块分割清晰——易读;(2)也是最重要的——易维护。程序在设计阶段的时候,就要考虑以后的维护问题。比如现在是实现了在屏幕上的输出,也许将来某一天,你要修改程序,输出到打印机上、输出到绘图仪上;也许将来某一天,你学习了一个新的高级的排序方法,由“冒泡法”改进为“快速排序”、“堆排序”。那么在“方法2”的基础上进行修改,是不是就更简单了,更容易了?!这种把功能模块分离的程序设计方法,就叫“结构化程序设计”。

面向对象的程序设计

随着程序的设计的复杂性增加,结构化程序设计方法又不够用了。不够用的根本原因是“代码重用”的时候不方便。面向对象的方法诞生了,它通过继承来实现比较完善的代码重用功能。很多学生在应聘工作,面试的时候,常被问及一个问题“你来谈谈什么是面向对象的程序设计”,学生无言,回来问我,这个问题应该怎么回答。我告诉他,你只要说一句话就够了“面向对象程序设计是对数据的封装;范式(模板)的程序设计是对算法的封装。”后来再有学生遇到了这个问题,只简单的一句对答,对方就对这个学生就刮目相看了(学生后来自豪地告诉我的)。为什么那?因为只有经过彻底的体会和实践才能提炼出这个精华。

面向对象的设计方法和思想,其实早在70年代初就已经被提出来了。其目的就是:强制程序必须通过函数的方式来 *** 纵数据。这样实现了数据的封装,就避免了以前设计方法中的,任何代码都可以随便 *** 作数据而因起的BUG,而查找修改这个BUG是非常困难的。那么你可以说,即使我不使用面向对象,当我想访问某个数据的时候,我就通过调用函数访问不就可以了吗?是的,的确可以,但并不是强制的。人都有惰性,当我想对 i 加1的时候,干吗非要调用函数呀?算了,直接i++多省事呀。呵呵,正式由于这个懒惰,当程序出BUG的时候,可就不好捉啦。而面向对象是强制性的,从编译阶段就解决了你懒惰的问题。

巧合的是,面向对象的思想,其实和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处理问题是吻合的。举例来说,我打算丢掉一个茶杯,怎么扔那?太简单了,拿起茶杯,走到垃圾桶,扔!注意分析这个过程,我们是先选一个“对象”------茶杯,然后向这个对象施加一个动作——扔。每个对象所能施加在它上面的动作是有一定限制的:茶杯,可以被扔,可以被砸,可以用来喝水,可以敲它发出声音;一张纸,可以被写字,可以撕,可以烧。也就是说,一旦确定了一个对象,则方法也就跟着确定了。我们的日常生活就是如此。但是,大家回想一下我们程序设计和对计算机的 *** 作,却不是这样的。拿DOS的 *** 作来说,我要删除一个文件,方法是在DOS提示符下:c:> del 文件名<回车>。注意看这个过程,动作在前(del),对象在后(文件名),和面向对象的方法正好顺序相反。那么只是一个顺序的问题,会带来什么影响那?呵呵,大家一定看到过这个现象:File not found “啊~~~,我错了,我错了,文件名敲错了一个字母”,于是重新输入:c:> del 文件名2<回车>。不幸又发生了,计算机报告:File read only 哈哈,痛苦吧:)。所以DOS的 *** 作其实是违反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习惯的(当然,以前谁也没有提出过异议),而现在由于使用了面向对象的设计,那么这些问题,就在编译的时候解决了,而不是在运行的时候。objfun(),对于这条语句,无论是对象,还是函数,如果你输入有问题,那么都会在编译的时候报告出来,方便你修改,而不是在执行的时候出错,害的你到处去捉虫子。

同时,面向对象又能解决代码重用的问题——继承。我以前写了一个“狗”的类,属性有(变量):有毛、4条腿、有翘着的尾巴(耷拉着尾巴的那是狼)、鼻子很灵敏、喜欢吃肉骨头方法有(函数):能跑、能闻、汪汪叫如果它去抓耗子,人家叫它“多管闲事”。好了,狗这个类写好了。但在我实际的生活中,我家养的这条狗和我以前写的这个“狗类”非常相似,只有一点点的不同,就是我的这条狗,它是:卷毛而且长长的,鼻子小,嘴小。于是,我派生一个新的类型,叫“哈巴狗类”在“狗类”的基础上,加上新的特性。好了,程序写完了,并且是重用了以前的正确的代码——这就是面向对象程序设计的好处。我的成功只是站在了巨人的肩膀上。当然,如果你使用VC的话,重用最多的代码就是MFC的类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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