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ml>
<title>
test_title
</title>
<head>
test_head
<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
alert("Here is head")
</script>
</head>
<body>
<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
alert("Here is body")
</script>
</body>
</html>
<script></script>可以写在<head></head>里,也可以写在<body></body>里。
要注意的就是<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中type属性的值,还有就是alert("")里的值是要加引号的。
你可以新建一个文本文档,并将后缀重新命名为.html,如test.html,再用文本文档打开,将上段HTML代码复制进去并保存,再双击test.html文件就可以在浏览器中看到效果。
这个是不能做到的,除非把表删除重新创建的!原理是这样子的:当你创建表时系统会记录下你的SEQ-ID,就是字段的顺序号,这个是根据字段先后顺序来生成的,系统默认显示的时候也是根据这个来的,你如果加个字段,他会根据SEQ_ID的最大值产生一个SEQ_ID+1的值。
因此当你看到的时候这个字段默认是在最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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