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lab怎么定义变量

matlab怎么定义变量,第1张

首先需要知道matlab中不需要提前定义变量类型,大小,使用的时候,直接赋值就可以,如a=12;

第二步输入b=13.49,也是一样;

第三步如果定义未知变量,求a+b之和,也可以直接赋值,如c=a+b

扩展资料

补充:

第四步也可以直接定义变量为字符串类型,加双引号,需要注意的是为变量赋值定义类型之后,数值类型的变量才可以进行运算

第五步如果使用matlab gui定义变量,注意变量在不同的函数中需要进行传递,如果定义的是全局变量就可以直接使用

变量名、常量名、函数名、数组名等等,都是为了区分程序中不同的实体、人为起定的名字。通常把这些名字叫做标识符

标识符的`命名规则如下:标识符可由三类字符:字母、下划线、数字组成;标识符只能由字母或下划线开头;标识符不能具有二义性;标识符有长度要求,在起定的名字中!超出长度规定的部分将被截掉。

%matlab本身无法定义一个变量为正整数

n=input('请输入一个正整数:')

while

fix(n)~=n|n<0|n=0

n=input('输入的不是正整数,请重新输入:')

end

使用说明:

(1)变量名必须以字母或下划线打头,名字中间只能由字母、数字和下划线“_”组成;最后一个字符可以是类型说明符;

(2)变量名的长度不得超过255个字符;

(3)变量名在有效的范围内必须是唯一的。有效的范围就是引用变量可以被程序识别、使用的作用范围——例如一个过程、一个窗体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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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outofmemory.cn/bake/118632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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