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都御史是都察院的最高长官,与右都御史同掌都察院,轶正二品,并与六部平行,合称为九卿。
明初左都御史地位稍低于右都御史,后明官制改为尚左后,左都御史的地位开始高于右都御史。
明洪武十五年,朱元璋将元所设的御史台改名为都察院,主掌监察、d劾及建议之权,简单而易概就是“纠劾百官,辩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
明都察院设左都御史和右都御史各一名,下辖副都御史、佥都御史和十三道监察御史。
其中十三道监察御史掌地方监察,负责全国各州府县的官员考察和举劾的权利,每道七至十一人,编制大概在一百一十人上下,轶正七品。
都察院除了拥有监察机构,还下设经历司、司务厅、照磨所和司狱司等机构。
其中经历司掌收发内部公文、司务厅掌收集及整理外省衙门文书,并分别呈堂、发司,同时管理都察院的书吏和工役、照磨所掌都察院的文书和卷宗,及司狱司掌都察院监狱事务。
而都察院的御史们权利不仅仅只是对官员进行监察和d劾,遇到一些官员违法乱纪之事时,还拥有“大事奏裁、小事立断”之权,可以说都察院的权利极大。
而当遇到重大案件时,都察院的左都御史亦或右都御史还会与大理寺、刑部的长官们一起交进行三司会审,以此来做出最终的审批。
同时在明朝当官员升迁亦或嘉奖的时候,都察院的长官们会会同吏部等长官进行综合评估,然后借此来决定是否要升迁亦或嘉奖于此官员。
所以简单的说明朝的都察院就等于我们现在的中纪委,而左都御史就等于现在的中纪委书记。
此外都察院的御史们的职责还有在科举考试的过程中监督乡、会试及武举的公平进行。
并且在京师的御史们还会有专门的人员巡视京城各处的国家机构及地区,包括京营、内库、皇城和五城等,而一旦看到有违反乱纪之时,小事可自行决断,大事可直接奏明皇帝处理。
同时在明朝还会有专门的御史值守在京城的登闻鼓中,一旦有人上京告御状则可因事的大小来决定事情的处理方式,小事则自断大事则奏禀。
当然御史的权利巨大,但处罚也一样大,明朝规定若御史犯罪则罪加三等,如贪污则从重论处。
我国古代封建社会朝廷设有专门行使监督职权的机构,以前叫御史台(或称兰台、宪台),明改称都察院 ,相当于现在检察院和监察部的综合体,左都御史当然就相当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监察部长。
明朝刑部执掌审判,大理寺执掌复核驳正,负责审核刑部所审案件。
都察院的职能则大为加强,不仅负责纠d百官,而且还监督刑部、大理寺的活动。
其监督方式主要是重案会审这条渠道,即重大案件由三法司(都察院、刑部、大理寺)会审。
另外,都察院还为天子耳目,即所谓的言官,在特定时期特定情况下甚至可以风闻奏事直接对皇帝负责。
监察御史甚至可以定谳一些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明朝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正二品;左、右副都御史,正三品;左、右佥都御史, 正四品。
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共一百余人,均为正七品。
其它还设有经历司、司务厅、照磨所、司狱司等机构。
依据实际需要皇帝会赏赐外官如总督、提督、巡抚、总督兼巡抚提督兼巡抚等官员的附加官衔:都御史、副都御史、 佥都御史衔。
清朝的都察院官制有所变化:改为左都御史掌都察院事,(弱化右都御史,不是专职御史官员),左副都御史协理院事,各二人。
其品级几经变化后左都御史定为从一品。
左副都御史协理都察院事并辅佐左都御史工作,为正三品。
右系衔,即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右佥都御史不是都察院的常设职位,而是作为为总督、巡抚的加衔,乾隆十三年停右都御史衔。
清朝名臣左宗棠就曾被人揶揄为“左都御史”。
清朝总督和巡抚有纠d全省文武官吏之权,因此,总督往往加衔都察院右都御史,巡抚则加衔右副都御史,左都御史是只呆在京城里专门负责的主官(叫“总宪”)。
这么称呼兼有揶揄带诽谤的意味,即左作为巡抚师爷其“官阶”和权力比当时的湖南巡抚骆秉章(加衔右副都御使)之上,简直不是巡抚,胜似巡抚。
这个实际是影射“左师爷”架空巡抚,把持一省的权利,几乎要了左宗棠的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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