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都是法家代表人物,的传承者,改革变化基本相似,都是耍建立中央集权制,都主张依法治国,除国君外,所有的人都要依法来管理,推行新法令,决心图改革,废井田重农商,奖军功,实行统一衡量度量,根本目的就是強化君权,抑制贵族,加强国君权威,打击奴隶主豪強势力。
韩非子与商鞅都是战国未期的,思想家,政治家,改革家,法家代表人物的杰出代表。
感谢小秘书邀请。
商鞅和韩非,既没关系又多少有点儿关系。
说没关系,是因为这俩人,不生一时,不为一姓,不居一地,不宗一师,没任何直接关系;说有点儿关系,是指他们俩,被后人“打包”归入了“法家”一类。
“打包”这件事,是汉代刘向干的——《汉书.艺文志》记载:“刘向司籍,以别九流”——刘向将先秦诸子划分了九个流派,计有:儒家、道家、阴阳家、法家、名家、墨家、纵横家、杂家、农家。
刘向说,其实,当时还有一个“小说家”派别。
不过,他认为,这拨儿人“不干正事,专事逢迎”,只有“不学无术”的人才混迹其中,对社会没啥贡献,因而“不入流”。
所以,他把小说家排斥在外。
只是为了对不了解情况的人有所交代,才很不情愿地说,就算是“九流十家”吧。
刘向所说的“九流”,和以后所谓的“三教九流”——按照贵贱把职业划分为三六九等的含义全然不同。
刘向的“九流”,是学说的“流派”——以‘流’来形容,是他的首创——借此形象地比喻,无论山河变换,还是水脉分流,都遵守着自然规律,只不过各自以不同方式,展现着自己的意志思想——讲得很精辟地道。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还是人才济济的,著名的有 管仲、邓析、子产、李悝、申不害、吴起、慎到、商鞅、韩非等等。
韩非是法家学说的集大成者。
商鞅是法家中的“重头”人物,其特点是重“法”。
他生约前395,卒于前338年。
战国时卫国人(今河南安阳内黄)。
卫国君后裔,姬姓公孙氏,故称卫鞅、公孙鞅。
因在秦魏河西之战中立功,被秦王封与商地十五邑,号为商君,由此称为商鞅。
秦孝公六年(前356年,一说秦孝公三年),任用商鞅实行变法——包括重农抑商,奖励耕织与垦荒,生产多的可免徭役;废除贵族世袭特权,制定按军功大小给予爵位等级的制度;采用李悝《法经》作为法律,推行连坐法。
孝公十二年,秦迁都咸阳。
商鞅进一步变法——合并乡邑为三十一县(一说四十一县);废除井田制,准许土地买卖;创立按丁男征赋办法,规定户有两丁男者必须分居 ,否则加倍征赋;颁布法定的度量衡器,统一度量衡。
商鞅先后两次变法,奠定了秦国富强的基础。
从本质上说,商鞅变法,基本完成了秦国从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蜕进。
但他的变法,极大打击了秦国旧贵族的权利和利益。
公元前338年,孝公病世,其子惠文王继位。
公子虔指商鞅谋反,秦王伐之,商鞅败死于彤地,其尸被运回咸阳后车裂示众。
商鞅及后学著有《商君书》,亦称《商君》或《商子》。
《汉书.艺文志》录二十九篇,现存二十四篇。
书中叙述商鞅变法主张,提出信赏必罚的法治要求,主张从法律上保护土地私有权,而把统治权力集中于君主一人,以建立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国家。
此外,对于法的起源、本质、作用等,也有所论列。
有必要介绍一下法家中的申不害和慎到。
申不害重“术”。
申不害,亦称“申子”。
生约前385,卒于前337。
战国时郑国京人(今河南荥阳东南京襄城)。
韩昭侯用为相。
在任十五年,内修政教,外应诸侯,使韩“国治兵强”。
其学本于黄老,尤着重谈“术”——《韩非子.定法》的解释是,“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 *** 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
实质是强调君主要经常监督臣下,考核其是否称职,予以奖惩,使其尽忠职守,以加强君主专制。
《汉书,艺文志》收录《申子》六篇,现仅存唐《群书治要》辑录《大体》一篇。
其他还有片断文字散见于《艺文类聚》和《意林》等。
《史记》将申不害附于《老子传》中。
(慎到)慎到重“势”。
慎到,战国时赵国人(今河北邯郸)。
生约前395,卒于约前315。
曾在齐国的“稷下”讲学,负有盛名。
主张法治,认为“民一于君、断于法,是国之大道也”,“治国无其法则乱”;强调尚法必须重势,主张“势治”——“贤智未足以服众,而势位足以诎贤者”。
强调君主的权势,是行法的力量,有了权,有了法,一个平凡的君主就可以“抱法处势,无为而治天下”。
著有《慎子》,四十二篇,《汉书.艺文志》录入。
唐后散失三十多篇,今存五篇。
韩非综合了前三位的“法、术、势”。
韩非,战国末韩国人(今河南新郑)。
生约前280 ,卒前233。
出身韩国贵族,和李斯同为荀子学生。
曾建议韩王变法图强,不被理睬。
著《孤愤》、《五蠹》、《说难》等十余万言。
被秦王政重视,受邀使秦国。
后因李斯、姚贾陷害,自杀于狱中。
韩非兼收道、儒、墨各家思想,特别是总结了商鞅、申不害和慎到学说,把“法、术、势”综合为一体,克服了这三人的偏颇,完整提出法治理论。
他认为,商映只讲“法”不讲“术”,使君主不掌握统治官吏的权术,不能防止大臣发展他们个人的势力。
他认为,法治是君主巩固统治、致富图强的手段,但是还要掌握“术”。
他说:“无术以知好,则以其富强也资人臣而已矣”——只有“法”而无“术”,就会削弱君主的权力,增长大臣的权力。
因此,法和术必须结合使用,“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
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
“法”和“术”缺一不可。
他认为,申不害只讲“术”不重视“法”,结果使得宪令不一,造成违法增多。
他说:“申不害不擅其法,不一其宪令,则奸多。
”他认为,“法”和“术”都必须以掌握政权为前提,而且必须为政权服务。
他说:“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
” 他把法、术、势相综合,是对前期法家思想的大发展。
“法”指成文法令;“术”指国君根据“法”掌控官僚的手段;“势”指权力——国君依靠权力推行法令,并用术防止奸宄发生。
韩非的思想,实际上为秦始皇所采纳实行,这对其统一六国,有很大的帮助。
概括一下。
如果说商鞅和韩非有关系,也就是上述的这些了。
关于法家学说的评判, 姑且简而论之—— 第一,钱穆的老师吕思勉先生,上个世纪三十年代写了一部《先秦史》,1941年出版。
他在书中,评价了先秦诸子,大意是——农家主张的,是神农以前的事情;道家称颂的,适合于黄帝之时;墨家讲的,是夏代的道理;儒家与阴阳家,则合乎西周那个时代。
只有法家的学说,最合于当时的时代,秦人兼并六国,原因很多,法家的主要作用,功不可没——因为,当时只有两件最重要的事情,一是富国强兵;二是裁抑没落无能的贵族,这两点正是法家学说的出发点和归宿。
吕老先生的评价极精辟。
第二,据此,可以给法家学说一个基本评判——富国强兵,法家学说是一种紧密联系实际的治国理论;裁抑贵族,则可说对正处在由奴隶制社会向封建制社会转变的春秋战国,法家学说是在当时的进步治国理论。
第三,法家理论的核心内容是强调“富国强兵”和“抑制贵族”。
吕老先生认为,“秦之速亡,亦不得谓非过用法家言之咎”——秦的快递灭亡,不应该由法家背锅。
因为,“后之法学,则名为法,实乃术家言耳”——后来的所谓法家,离开了那个时代,只剩了权术之学。
这个说法也该给一个赞。
第四,任何学说,都有其时代性。
如果这个理论没有随着时代而进步,它也就只适用于产生的那个时代。
法家学说也是如此。
它在春秋战国时期,曾起过重要作用;其对后来的法治思想,亦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仅此而已。
“四人帮”时期,曾经把法家捧到了天上,搞所谓“评法批儒”,实际是借此反对周恩来总理和很多老革命家。
这样的倒行逆施,注定了必然失败的结局。
我们现在,也应该历史地考察和看待古代的一些思想和学说,客观科学地对待,不数典忘祖,也别盲目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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