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普遍认为,“昭穆制度”,是宗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又可包括宗庙制度、墓葬制度、典礼制度、宗族聚餐排序等等方面。
关于“昭穆”一词的解释,我们可以参考《辞海》或《词源》的官方定义。
古代昭穆主要在宗庙中作为庙位或神位的一种排列方式。
《礼记·中庸》:“宗庙之礼,所以序昭穆也。
”《周礼·春官·小宗伯》:“辨庙、祧之昭、穆。
”郑玄注: “祧,迁主所藏之庙。
自始祖之后,父曰昭,子曰穆。
”古代太祖以下各代先祖的庙或神主分两行排列,左边的一排称为“昭”,右边的一排称为“穆”。
《礼记·王制》: “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大(太)祖之庙而七。
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大祖之庙而五。
大夫三庙,一昭一穆,与大(太)祖之庙而三。
士一庙。
庶人祭于寝。
”关于墓葬中的昭穆制度,目前学术界存在争议,但普遍认为古代墓葬制度中存在摘哦亩制度。
《周礼·春官·冢人》记载:“先王之葬居中,以昭穆为左右。
”郑玄注:“先王之造茔也,昭居左,穆居右,夹处东西。
”从上古以至明清,昭穆排列葬穴规则在中国贵族墓地规划制度中或许一直存在,这种“事前”规划制度,基本符合了晚期的礼书中提到的按照昭穆制度排列各位墓主的墓穴,且突出墓地“始祖”墓穴。
学者李衡眉先生曾在一篇文章中提到:“考古工作者对发掘的宝鸡斗鸡台、长安沣西和浚县辛村等处西周墓葬进行研究后认为,早期墓葬已有昭穆序列的现象,如长安沣西张家坡第一地点M166与南北二排的东部四墓,在八米见方的范围内排成一缺口向西的“ U”字形,墓中的骨架都是头对头,脚对脚。
”这是早期昭穆制度实践的实证。
自西周至清,历代宗庙中都非常重视昭穆次序的排歼,甚至直到今天,在日常生活座次排序,乃至去世之后家族陵园的埋葬位置上,还可以看到昭穆制度的影子。
参考文献:胡进驻:《略论上古高等级贵族墓地的昭穆规划制度》李衡眉:《昭穆制度与宗法制度关系论略》
昭穆制度不是墓葬中的制度,而是宗庙中的制度。
《礼记·王制》载:“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
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太祖之庙而五。
大夫三庙,一昭一穆,与太祖之庙而三。
士一庙,庶人祭于寝。
”郑玄注云:“此周制七者,太祖与文王武王之祧与亲庙四。
太祖,后稷。
”《周礼·春官·掌祧》载:“掌守先公先王之庙祧,其衣服藏焉。
”郑玄注云:“迁主所藏曰祧。
先公之迁祖藏于后稷之庙,先王之迁主藏于文武之庙。
”综合这两处经文及郑注,可知,以周天子为例,天子可立七庙,其中始祖后稷庙一座,文王武王两座祧庙,这三座庙是百世不迁的。
同时,文王为昭,武王为穆。
除此三庙之外,又立四亲庙,依次按照昭穆顺序排下来。
比如武王的儿子成王为昭,成王儿子康王为穆,依次类推。
如果超过了四辈,即高祖父的父亲之庙需要被毁,毁庙后就要按照其昭穆次序迁往文武二庙中,如果被毁庙的昭穆次序是昭,就要迁到文王庙中,如果是穆,就要迁到武王庙中。
只有立庙的祖先才能够享受常规的祭祀,而已经毁庙的那些祖先,只有在三年一祫五年一禘的大祭中,才会被一起祭祀。
祭祀时,始祖居中,左昭右穆。
当然,如果平时有事而需要向特定的某位祖先进行祭祷仪式,会扫出一块略高一点的地来进行祭祀,叫除墰而祭。
这样的一套昭穆制度,是建立在宗法制度基础上的宗庙制度,他保证了宗子的绝对权威。
同时也保证了祭祖仪式的有序展开。
但是在后世的执行过程中,这套制度常常被打破,或者可以说,这套制度是一套相当理想化的制度,其真正施行的范围到底有多大,仍然是一个存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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