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一条刑诉法规定了什么 刑事诉讼法一百三十一条

第一百三十一条刑诉法规定了什么 刑事诉讼法一百三十一条,第1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笔录是放证人、犯罪嫌疑人或证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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