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朝嘉靖年间为了增加财政收入,首辅张居正下令在全国推广“一条鞭法”,具体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条:1.田赋和其他杂税合并统一征收;2.徭役部分地摊入田亩,既根据人丁又依照田亩征收;3.田赋、徭役和杂税合为一条后,折合成银子征税。
二、摊丁入亩是清朝在明朝的基础上再作进一步改善:1.废除“人头税”,丁银纳入田赋征税;2.放松人口管制,允许手工业者等自由流动,自由出卖劳动力;3.继续实行明朝的“一条鞭法”;
一条鞭法是明朝张居正变法的重要部分,就是把原来的田赋、徭役和杂税合并起来,折成银两,分摊到田亩上,按田亩多少收税。
优点是大大简化了税制,方便征收税款。
同时使地方官员难于作弊,进而增加财政收入。
但是在实际实施的过程中,民间在交税的时候会将粮食等产出折算成银子,所以要在缴纳粮税的时候就会向商人兑换,而商人借此将银价抬高,大大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摊丁入亩的前提是地少人多,农民没有属于自己的土地,没有办法按照人头收税。
还不如不征收,让他们被地主雇佣。
只按田地征收,每年农民只交田赋就可以了。
其实是把人头税和粮税统一起来。
没有田地的农民和手工业者从而可以自由迁徙,出卖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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