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屁股就是人最柔软,但也最易感到痛觉的部位。
一方面脱去裤子,能最大程度羞辱囚犯,使囚犯感到尊严被侵犯,从而引以为戒,以后都不敢再犯。
另一方面屁股被打也最疼,而打人者的力道也更好掌控,如明朝时的“轻杖”与“重杖”,仅我所了解的,明朝时候受刑的犯人,通常会提前和行刑的衙役说好,多交些银子,为的只不过是能在被打的时候下手轻一些,谓之“虚杖”。
但如果是一穷二白,又犯了不小的罪行,那就可着劲来吧,不到皮开肉绽,是绝不会罢休的。
总而言之,杖刑在中国古代历史上持续的时间最长,诸如腰斩或者是刖刑一类,由于太过残忍,都早早被废除,然而唯独杖刑被流传下来,自然有其背后的道理。
原因前面也说了,一是杖刑在受刑时必须脱裤,此举是为了增加罪犯的羞辱感,使其终生引以为戒,二来也是因为屁股作为人体脂肪最厚的部位,即使被打,遭受的损伤也最小,且能够迅速恢复,不耽误继续生产工作。
所以在我国历史上,杖刑一直作为“轻罚”而存在,但也不乏“受杖刑而死”的个例,不过这种个例一般都是忤逆皇权或者统治阶级对受刑者憎恨极深,才会使用这种活活把人打死的刑罚,一般而言的杖刑都是只打屁股,让人感受到疼痛,又不至于身死,从而达到刑罚警戒世人的目的。
中国奴隶社会的刑罚很多,也比较残酷。
根据《周礼》,奴隶社会的五刑是:野刑、军刑、乡刑、官刑、国刑。
到隋唐时期逐渐固定下来,根据五行学说制定了五刑。
男子五刑是:笞刑、杖刑、徒刑、流刑、死刑;女子五刑是:刑舂,拶刑,杖刑,宫刑,死刑。
男女之间在刑罚还是有区别对待的,这一五刑的规定一直延续到民国时期。
现在的五刑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清朝末年执行杖刑照片)古代五刑到底是什么程度的刑罚(封建社会)?男子五刑:1.笞刑。
对待犯有较轻罪行的罪犯,处以10-50次打屁股,主要用制式板子打屁股,每10下为一个等级,五个等级。
2.杖刑。
稍微较重的罪行,处以60-100次打屁股,同上,五个等级。
3.徒刑。
等同于现在蹲监狱,分1、1.5、2、2.5、3年,五个等级。
4.流刑。
分流放2000里、2500里、3000里三等。
5.死刑。
分绞刑和斩首。
女子五刑:1.刑舂。
给女性脸上刺字等,押送到官府或者边境的军营负责晒谷、舂米等事务。
2.拶刑。
夹女性犯人的手指甲,破坏女性的手部。
3.杖刑。
通男性的笞刑和杖刑。
4.宫刑。
通过手段破坏女性生殖系统,称为“幽闭”,不能生育了。
5.死刑。
同男性。
(女性拶刑剧照)历朝历代大都根据《唐律疏议》的分类和给刑罚定义,略有不同。
酷刑那是特殊对待某些特定的犯人,那只是少数而已。
(女性杖刑剧照)古代刑法为何喜欢打屁股?按照刑罚的分类来看,犯有轻罪的人最多,越重的刑罚犯这样罪的人越少,因此在古代社会经常看到官府打屁股的刑罚:笞刑、杖刑。
打屁股10-100下。
在汉朝时期,刑罚有很多种,笞刑、杖刑打的并不是固定在屁股上,而是胸部、腿部、臀部这些位置都可以打。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和执行刑罚的人熟悉或者送了礼,打的就比较轻,反之打的非常重,不留情面,击打犯人的胸部可能导致犯人死亡,或者留下病根,打击腿部可能导致骨折或者腿部行走不方便。
本来是轻罪,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死亡或者更严重的伤残,这与刑罚的规定非常不符的。
(李世民改革刑罚制度,剧照)唐太宗李世民是一个贤明的君主,有人敬献人体针灸图给他,他发现人体的胸背部穴位非常多,腿部也不少,唯独臀部的穴位很少,而且也不太重要,于是为防止笞刑、杖刑施行刑罚过重,规定这种刑罚只能打屁股,而不能打其他地方。
这是我国刑罚制度的一大改革,避免施行刑罚的人谋取私利,导致犯人死亡,这一制度改革后,后世的王朝都按照这个规矩走。
因为施行打屁股的刑罚大都犯的是轻罪,古代犯轻罪的人相对比较多,而且不会轻易打死人,所以民众经常看到打屁股的刑罚实施,这也就不足为奇了,这和喜欢不喜欢打屁股没关系。
清朝末期的中下级官员特别喜欢打屁股这种刑罚,而且成风。
目的无外乎以下原因:一、彰显官威,威慑百姓;二、看看有没有油水可捞;三,打击被打屁股者的精神。
1911年,清朝废除了打屁股的刑罚(肉刑),1914年,中华民国恢复了打屁股的刑罚。
这里曾经有一个缓冲代替打屁股刑罚的规定,就是用钱赎买,年幼者和年老者不适合这一刑罚,很多中国老百姓并没钱财赎买,只好忍痛被打屁股了,因为当时无法找出对应的处罚措施来,不能算是倒退,有点矫枉过正的意味在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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