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级组词造句手(手心):我是爸爸妈妈手心里的宝。
手(大手)爸爸的大手很有力。
手(小手)妹妹的小手又白又胖。
我想问,一年级的小孩,被老师用戒尺打手,是不是正常的?有些教师和家长或许觉得,适当体罚能督促学生增强学习自觉性,能通过适当体罚比如打手心让孩子更加自律,也能对学生学习习惯养成起到一定促进作用。
但是,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任何针对肉体的体罚都是错误的、违法的!这是为什么呢?这是因为,惩罚的目的是为了让学生认识错误并改正错误。
但是,肉体惩罚尤其是殴打学生是绝对不可取的恶劣行为!会严重危害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肉体惩罚一旦开了口子,就再也关不住闸门:今天可以用尺子打手,明天就能用巴掌扇脸(因为打脸导致耳穿孔的不少见),后天就能用脚踹学生(脚踢学生导致骨折的也不少见),更甚者抓起小学生扔出去(前几天刚刚发生小学生被老师抓起来扔出去摔伤的案例),以上种种,都可能一再发生!作为一名老师,无论如何不能体罚学生,哪怕是有惩戒权的班主任,也不能肉体体罚和打骂学生,更何况暴力殴打学生!这个尺度和红线决不能有任何松动,因为这可能被极个别师德水平低下甚至败坏的老师利用,用暴力惩罚学生来发泄个人怒火和变态情绪。
近年来,不断发生教师体罚学生导致学生伤残甚至死亡的案件,难道还不足以警示我们吗?题主所说的老师,面对一名一年级的学生,老师用尺子打学生手掌,这已经违反了教师职业道德,如果后果严重,必须严肃处理!话说回来,一名一年级小学生,哪怕有点不听话,吓唬吓唬应该就能见效吧?顶多班主任为了让他吸取教训,让他以力所能及的劳动或者给班级义务做贡献来惩罚也就足够了!然而,必要的惩罚还是需要的。
这里需要厘定:哪些人拥有惩戒权?哪些手段可以用来惩戒学生而不过度?今年7月,教育部印发文件,对学校惩戒权作了明确规定。
一、有惩戒权的是班主任和学校惩戒委员会。
二、惩戒方式仅仅包括批评教育、背诵、体育(如一定数目的仰卧起坐、俯卧撑、跑步等)、劳动、写作、隔离、收管物品和停课反省等。
注意,这里绝对没有肉体惩罚!总之,反对肉体惩罚,是为了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防止学生被不法侵害。
从这个意义讲,怎么强调也不过分!
正不正常不知道,女儿今年一年级,以前我不知道错了会受罚,后来听别的家长说错题会罚站,有时会被软尺打小手,听到后顿时心疼孩子。
我觉得调皮捣蛋的孩子吓唬吓唬,教训一俩次是可以的,如果错了题的孩子这样教训有点过,孩子不会就是不会,打她就会了?有的记性不好打也没有用脑子不开窍,该错的还是错,说实在的孩子这么大在家我都不舍得打。
不过我们没有站在老师的立场去想,一年级的老师也不容易,谁都喜欢学习好的学生,学渣级的,老师看见就头疼。
可惜我不是老师,只是请每位一年级的老师善待孩子们,每个人都有当父母的一天!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