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住建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首次提出“淡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的改革方向后,建筑市场准入改革步伐不曾停顿。
继2014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取消24项专业承包资质、取消劳务资质等级划分,以及2015年住建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简化了特级、一级资质标准后,2019年《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更是提出“力争2020年底前将工程建设等领域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压减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作目标。
故此次住建部起草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框架(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意见稿”),将大幅压减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类别与等级。
1、能减则减,能并则并,大幅压减资质类别和等级在维持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资质标准框架基本不变的前提下,意见稿主要合并了部分专业划分过细、业务范围相近、市场需求较小的企业资质类别与类型,并减少了部分层级划分过细的企业资质等级。
从资质类别看,工程监理事务所资质被取消,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被调整为通用专业资质,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被调整为施工综合资质,施工劳务企业资质被调整为专业作业资质。
从资质类型看,工程勘察资质中,意见稿将十项专业资质(含分项)合并为岩土工程专业和工程测量专业两项,仅设甲、乙两级;并将劳务资质合二为一,不分等级。
工程设计资质中,原有的21项行业资质被合并14项,仅设甲、乙两级;除化工工程专业、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专业等11项专业资质外(除轨道交通工程专业仅设甲级外其他皆设甲、乙两级),其他专业资质全部被并入相应行业资质;原有的8大专项资质被调整为6项通用专业资质(取消环境工程专项资质的5个专项类别,整合为环境工程专业资质),原丙级资质并入相应专业乙级资质。
施工资质中,除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原一级资质调整为甲级资质,其他等级资质合并为乙级资质;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自36项被合并为11项,且不分等级;专业作业资质(原劳务企业资质)亦不分等级。
工程监理资质中,监理专业资质自14项被合并为10项,仅设甲、乙两级,原丙级资质并入相应专业的乙级资质。
2、淡化企业资质管理,交由市场自主选择、行业自律调节当前,我国主要依靠资质管理实施建筑市场准入监管,这一做法造成了较高的行政审批成本,且加剧了市场准入监管与业务运营监管、市场退出监管之间的脱节。
此次住建部大幅压减资质类别和等级,无疑按下了建筑市场准入制度的改革快进键,将推动其从主要依靠行政资质管理向市场自主调节转变。
围绕这一方向,在2014年《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充分发挥社会信用、工程担保、保险等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市场优胜劣汰”、《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要“逐步构建资质许可、信用约束和经济制衡相结合的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基础上,《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框架(征求意见稿)有关情况说明》也在配套措施中进一步明确:在淡化企业资质管理的同时……加快推行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制度,更多通过市场机制约束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行为。
市场机制是由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和风险机制构成的整体。
在建筑市场,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的应用可以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一方面能够通过浮动费率这一价格机制促使建筑市场主体根据价格变化自觉调整市场行为,进而调节建筑市场的供给和需求;另一方面能够作为监管部门和建筑市场的桥梁和纽带,通过经济制衡与信用约束激发市场主体竞争活力,实现优胜劣汰,最终提高市场效率、优化资源配置。
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的市场机制作用已被国际市场广泛认可。
如在工程担保的起源地美国,由工程担保主体进行的承包资格预审,已经成为业主组织投标资格预审的有效替代。
这也给我国的建筑市场准入改革以启发:可充分发挥和运用市场机制的作用,逐步构建资质许可、信用约束和经济制衡相结合的建筑市场监管制度。
当然,这还要求监管部门制定基于市场的激励、约束与规范政策,全面提高市场主体调整行为的意愿。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稿还有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除综合资质外,其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全部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施工专业作业资质还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该门槛的降低也将促进更多专业作业型建筑企业的诞生。
当然,未来随着《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提出的“探索对部分资质资格实行告知承诺管理”的落实,信用监管在建筑市场管理中的作用也将进一步凸显,资质许可、信用约束和经济制衡相结合的建筑市场监管制度也不再遥远。
这么简单的问题就不要再问了,国家从九十年代中后期开始就有规定,经过这二十多年的多次修订,但,大体没有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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