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封建社会制度下,人的命不值钱。
那个时候法律不健全,法律是为老百姓制定的,有权有势的可以视而不见,他们可以草菅人命。
他们杀了人,就感觉是弄死了一条臭虫。
在鲁迅《狂人日记》中有关“吃人”的那段话,包含着三个层次。
(一);鲁迅在“狂人日记”中列举了中国历史上的几个“”吃人”的例子,《左传》宣公十五年的宋国都城被楚国军围困时的“易子而食”。
说明有吃人的事实发生和存在,只是中国古时而被“仁义道德遮蔽了而已。
〈二);吴虞在《吃人与礼教》一文中说到“一面会吃人,一面能够讲礼教”的人,他说了两个例子。
一个是被孔子称为“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的齐桓公,周襄王拿祭肉给他,说他年纪大了,不必下拜尽君臣礼节。
他与管钟商量后,还是下拜尽了君臣礼节,从这一点着,此公似乎也讲“礼教”,然而,易牙的儿子却是给他吃了的。
这表现了古时封建社会那些“吃教”的人,借礼教之名“吃人”,并不是礼教本身“吃人”。
(三);鲁迅在《狂人日记》中,确实也有“礼教”本身吃人的一层意思。
在这篇小说中有一个:“记得我四五岁时,坐在堂前乘凉,大哥说爷娘生病,做儿子的须割下一片肉来,煮熟了请他吃,才算好人:母亲也没说不行。
一片吃得,整个的自然也吃得”。
礼教吃人,当然也是通过具体的人去“吃”的,这是被礼教控制了的人,他们既“吃人”也被人“吃”,而“吃”与被“吃”,都发生在不知不觉之间。
这就是《狂人曰记》中说的“吃人”的本意。
也符合鲁迅揭示封建社会专制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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