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这个问题的人有问题,而且是有大问题!在你死我活的革命战争年代,革命者不砍死敌人就会被敌人砍死,这里有法律问题吗?不,绝对没有。
在这里,我想问提问者一句:1921年到1949年,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工农红军、八路军、新四军、中国人民解放军经过二十八年浴血奋战,砍死了多少敌人才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能用法律来解答吗?你提出的问题,实际上是一个革命与反革命的问题,是大是大非的立场问题!我不能下结论说你是居心叵测,但起码是对中国革命斗争的历史持有怀疑态度,这很危险,该好好想想了。
潘冬子砍死胡汉三合法吗?刚看到这个问题感觉有点好笑,但细细想来,倒是有点意思,论合不合法,那得看用哪家的法来衡量,如果用当时反动的统治阶级的法来衡量,那肯定不合法,反动统治阶级疯狂残害进步人士,他们合法吗?在他们看来,他们是合法的,于是,他们烧死了潘冬子的妈妈,他们对贫苦人民烧杀抢夺,这些都是合法的,穷人到哪去告状,谁来给穷人做主?只有共产党才是真正为穷人做主的,穷人要想当家做主,就必须拿起武器,q杆子里面才能出政权,于是,千千万万的穷苦人投入到这伟大的翻身斗争之中去,砍死胡汉三,如果按照共产党的法,那就是合法的,是穷人被迫起来反抗的具体表现,是英雄。
同理,在解放战争中,我们消灭反动政治以及反动军队,都是合法的,最终目的都是建立全新的新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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