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职责是给学生传道授业解惑。
服务对象就是学生,离开了学生,教师的职业还有存在的意义吗?教师的一切行为对学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不然怎么教师被称为学生的“第二家长”呢?单从这点上说,教师“请假不请课”是非常合理的。
其实,不管什么性质、类别的中小学已早早融入了“请假不请课”的管理理念,这是对学生负责最起码的一种态度,说穿了就是教师的考勤制度。
不过这“请假不请课”对一所学校尤其是农村中小学的公派及原民办教师实施起来,却有天穰之别。
公办教师是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薪酬高福利好,因事因病请假工资照发不误。
只是要履行相关的请假手续。
半天以内假,教导主任审批就可以了,所任课程由教导主任指派空课的老师顶替上课,不用说只能是原民办教师的“差事”,实在倒不开,两班合起来唱歌或到 *** 场玩耍,读书,总之学生要有人管,不能出一点岔子;1-3天请假,得校长审批,所任课程还是上边的方法,教导主任有随时调动其他老师代课的义务;1周以内得由学区校长同意审批,担任的课程还是上面的“路子”;1月以上3月以内,由县教育局直接审批,请假的老师只管把请假条交给校长,转身走人,才不管自己的课程和学生,因为教育局每天扣除了他10%的工资,也就是一天20元左右(这里指00年以前公办教师最低工资)。
由于请假时间比较长,学校会在本乡 (或本村)招聘临时代课人员(这也就是至今代课教师存在的一个原因),工资按正式代课教师40元/月标准发放。
原民办教师由于已经习惯了以校为家的生活,有事有病就拖,不会轻易张口请假。
再说,他们请假了,自己所任课程其他老师不愿意兼或者说兼不起。
恕直言,原民办教师本身就是学校教师的主体,基本上都是一人一个班,既是班主任,也几乎是所有课程的科任老师。
两个原民办教师所代的班级及课程,一受制教室空间,二是学生管理和课程教学,根本没法来“合并”。
因此原民办教师请假非常不人性化。
3天_1周学区审批,并由原民办教师出钱请人代班代课,一天至少得5元。
须请假1月及以上直接“辞退”。
不管怎么样,教师“请假”了,学生的课程却仍有人代着,不会被耽误,这也许就是教师特别是原民办教师的神圣之处吧!
老师请假扣工资最亏,工人请假扣钱是这一天活不用干了,可是老师请假回来后,课还要补,桌子上那一堆作业还要接着批改,活是一点没少干,钱却照常扣,你说该有多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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