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天涯客4606711 控辍保学帮扶工作“七长”责任制根据《陕西省实施办法》第三条“本省实施国家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凡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义务教育”和第五条“本省义务教育实行省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控辍保学工作,形成政府、学校和社会齐抓共管、常抓不懈工作机制,切实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我省建立了县(区)长、县(区)教育局长、乡(镇)长、村长(村委会主任)、校长、家长、师长控辍保学工作“七长”责任制。
一、县(区)长责任按照国务院“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县(区)级人民政府是控辍保学的责任主体。
县(区)长负责统筹和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控辍保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把控辍保学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督促、督办控辍保学工作的落实和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二、教育局长责任负责全县(区)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学校控辍保学任务;组织控辍保学督导检查,指导乡镇、学校开展工作;建立适龄儿童辍学通报制度,做好辍学学生排查摸底和汇总上报工作,做到不漏一人,确保数据准确;对不及时上报有辍学或辍学劝导不力的教师、校长,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四、村长(村委会主任)责任
学校中层配置数量有文件规定吗?没听说有职数规定。
但总感觉大多数学校里领导职数过多。
据了解,大多数乡镇初中学生人数只有几百人,老师50人左右,但领导人数却多达十几,甚至二十人。
校长、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后勤副校长、业务副校长、政教副校长、安全副校长、人事副校长、政教主任、业务主任、后勤主任、师训主任、团支部书记、各年级主任、各科教研组长等等明目众多。
按理说,这样人数众多的领导干部队伍应该对工作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毕竟一个领导带动两个老师不就完了吗?实际情况完全不是这样!一是领导干部鱼龙混杂、素质参差不齐,甚至个别领导水平远低于普通老师,这样的人怎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呢?二是人浮于事、推诿扯皮,比如每一位主任都对应一名副校长,通常情况下,家是副校长当,活是主任干,这样久而久之就会互相扯皮。
三是在绩效考核时,领导干部按职位高低有对应的加分,最终结算分数排在前面的大多是领导,这样的结果往往不能服众,老师们怨声载道,势必会影响工作情绪。
记得,二十年前的初中学校里也就三四个领导:校长、副校长、主任、会计各一名,那时工作不也开展的井井有条吗?希望主管部门制定相应的制度,精简干部职数,让更多的人把精力用到教学上。
学校领导配置,正校长一人(全面负责,中小学兼任党书记)。
副校长三人,分别管教学、安全、后勤、教师培训等等。
政教处,正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大校两名)校务处(两人)体卫艺(两人)教务处(两人)教研处(两人)团委(两人)财务(两人)党建办(大校两名,小校其他领导兼任)工会(两人)妇女办(两人)饭堂(两人)以上括号一般正副两人。
大校三人,委员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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