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让教师捐钱当然不合理了,既然是捐钱那就是自愿,任何人都是一样。
开心的捐助被笼罩上强制的色彩,就变味了每一年,都会有这样那样的捐赠活动,作为教师,最近十年来,主要的捐赠,就是一些重特大灾害以及一些临时性的带有一定目的的捐赠,比如,扶贫和慈善一日捐等。
个人以为,捐赠是一种爱心行为,可以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积德行善传统美德,倡导以人为本、乐于奉献的互助精神,可以真正做到“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所以,汶川地震、芦山地震,我都几乎是倾其所有。
但有一次捐赠,却让我感到很不舒服。
有一年,开会的时候,领导宣布,按照什么什么要求,每人要捐助多少钱,然后是,一把手多少,副手多少,中层多少,一般老师多少——这不是明确的等级捐款吗?再说了,这不就是变相的强制捐款吗?那是我工作那么多年以来,唯一的一次拒绝捐款的!因为,我认为,既然是捐,首先就是一种自愿行为——一旦被赋予了强制色彩,那就叫“缴”!后来领导找我谈话,我告诉他:我捐的款,从收入比例的角度,绝对比他多,然后,拿出收据!他无话可说,只是不停的说,“你娃啊,不成熟啊”!多年以后,我还是明白了这个“不成熟”的意思,但从不后悔!我后来做了校长,也要按照要求宣读文件,但我反复强调一点,这是自愿的,个人表达自己的心意,与什么级别、收入物管!但每次捐赠,老师们都尽力而为,有一个老师,每次都捐1000元(比我捐得多)。
我还问过她,她说“你说的自愿哈,我可完全是自愿哦”。
后来,我才了解到,规定捐款金额的时候,她每次只捐20元!其实,不仅仅是教师,任何人被强制捐款都不合理,还不合法!《慈善法》第三十四条就明确规定:本法所称慈善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于慈善目的,自愿、无偿赠与财产的活动。
所以,一旦捐款被强制了,既不合理,还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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