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粉笔头尖 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 为及时、妥善处置我校突发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危害,维护安全稳定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校和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省、市、县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师生在校内外应对突然发生的安全事故或事件。
主要包括:| 自然灾害——指洪水、地质滑坡、地震、雷电、风雹等造成的灾难事故;| 事故灾难——指学校发生的火灾、触电、煤气中毒、非自然形成的水淹、建(构)筑物倒塌、拥挤踩踏、交通事故、溺水事故、教育教学设备设施导致的事故,以及学生群体活动事故等;| 公共卫生事件——指学生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食物中毒等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指绑架、勒索、拐卖、打架斗殴、暴力伤害等事件;| 以及其它事故、事件等。
|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意识,把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立足防范和培训,对各类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隐患,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
| (二)属地管理、及时处置。
学校发生突发安全事故,校长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是“直接责任人”,应根据事故情况,立即启动学校安全工作预案,领导、指挥、协助应急处置,及时、快速调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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