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士之滨,莫非王臣。
这是中国古代第一部诗歌总集《诗经》中的《小雅.北山》一首诗。
此诗的作者劳于王事而发岀的不平之鸣。
抨击了怨刺役使不均,普天之下,都是王的土地和管辖范围,而在这片土地上生活的人们都是王的臣民,却没有半寸土地的拥有,言下之意是所有土地都是属于当朝皇帝的,而所有土地上的官员都是皇帝的臣子。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说说的是井田制下的一切土地归国王所有;揭示了井田制的腐朽不公的奴隶制。
“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说的是分封制,(分封诸候制度)拱卫王室,问国王贡献财物并随同作战!诗的名称:小雅.北创作年代:先秦作品出处:《诗经》文学体裁:杂言古诗作品原文:小雅.北陟彼北山,言采其杞1。
偕偕士子2,朝夕共事。
王事靡盬3,忧我父母4。
溥天之下5,莫非王土;率土之滨6,莫非王臣。
大夫不均,我从事独贤7。
四牡彭彭8,王事傍傍9。
嘉我未老,鲜我方将10。
旅力方刚11,经营四方12。
或燕燕居息13,或尽瘁事国14;或息偃在床15,或不已于行16。
或不知叫号17,或惨惨劬劳18;或栖偃仰19,或王事鞅掌20。
或湛乐饮酒21,或惨惨畏咎22;或出入风议23,或靡事不为24。
全诗其手法,运用对比和排排比手法批判和揭露了井田制时代,上层统治者的骄奢淫逸,给人以强烈的震撼力。
反映了那个时代百姓自耕无地贫困撂倒的悲惨生活。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这句诗的含义不难理解,译成白话是——普天之下远或近,都属周王所君临;循沿国土四境内,没人不是周王臣。
但是,在看似直白的文字里,却隐藏着几个大秘密——第一,西周实现了中国历史上的第一次“大一统”;第二,西周通过分封制实现了一切土地归周天子所有的占有制度;第三,这种土地占有制度以政权和神权相结合的方式体现出来。
从对这句诗的分析开始说。
此句诗,出自《小雅.北山》,原句是——“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清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云:“三家‘溥’,作普。
”“三家”,是指汉代齐、鲁、韩三家今文《诗》之传授,时被立于官学。
《毛诗》以古文传授,曾不受重视,只在民间传承。
据《诗三家义集疏》,之后,“溥天之下”,大多改为“普天之下”了。
战国时鲁国毛亨和赵国毛苌所辑注的古文《诗》,被称作《毛诗》,其实后世影响更大。
现在看到的是他们流传下来的本子。
东汉郑玄,为毛亨的《诗传》作《笺》,被称《郑笺》,影响尤为深远。
毛亨《传》曰:“《北山》,大夫刺幽王也。
役使不均,己劳于从事,而不得养其父母焉。
”又曰:“溥,大。
率,循。
滨,涯也。
《笺》云:此言王之土地之广矣,王之臣又众矣。
何求而不得,何使而不行。
”这解释得非常清楚了。
有人把“率土之滨”的“率”,解为“率领”、“管辖”;把“滨”,改作“宾”,释为“率辖土地的官员”。
这是不对的。
如《传》云,“率”为“循”,也就是“沿着”;“滨”,是“涯”,也就是边缘。
古时,认为“四土”,即四方之外是“四海”,所以,“四土”的边缘称“滨”。
《诗》三百,由周官采集而来。
大致上,《雅》《颂》出于士大夫之手;而十五国风,民歌为主,“多为村夫鄙妇所唱和”。
即便《雅》《颂》中,也有属“刺”的一类。
《北山》即是,是周贵族大夫对周幽王“役使不均”之“刺”,正如《诗传》所云。
不过,此诗的蕴含绝不仅在于“刺”。
首先,从此句诗中,可以感受到西周所实现的中国第一次“大一统”。
中国考古学泰斗苏秉琦先生,认为中国国家的发展,经历了“古国—方国—帝国”三个时期。
夏商周“三代”之前,是“古国”时期。
所以,距今5300年左右的河洛镇遗址,有学者称之为“河洛古国”。
“三代”之后,从秦国开始,是“帝国”时期。
黄仁宇将此时期划分为“秦汉”“唐宋”“明清”三大阶段。
“三代”,则是“方国”时期。
在“方国”时期,周代,是一个重要的过渡和转化阶段——从面积来说,周,把自己的、夏商的“领土”合为一体,称为“天下”;开疆辟土的同时,通过“封建”的“国策”,实现了政权治理的一次大跃升,为秦帝国的第二次“大一统”创造了足够的条件。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体现的正是这种第一次的“大一统”。
其次,从此句诗中,可以了解到西周的土地占有制度。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这讲的已经再清楚不过了。
西周初年,周王室“封建亲戚”,一下封了五十五个姬姓诸侯国,还分封了十六个与姬姓通婚的异姓诸侯国。
分封,以土地分封为基础。
但是这并不改变所有土地归属周天子所有的实质。
用现在的话说,这是一种“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各国诸侯不过是周天子的代理人,代行管理职责,只享有土地的“经营权”。
毛亨《诗经.瞻仰》传曰:“古者天子为籍千亩,诸侯百亩。
”郑玄《诗经.载芟(shan).序》亦曰:“籍田……天子千亩,诸侯百亩。
”《说文》讲,“籍”就是“耤(jie)”,“古者使民如借,故谓之耤。
”“籍田”,说白了,就是役使奴隶或耕农无偿为天子和诸侯耕作,所以叫“使民如借”。
“籍田”分公田和私田,公田所产作物上缴天子,私田收获留作诸侯士大夫己用。
但公田和私田,所有者都是周天子。
“耤”与“耡(chu)”通,后来“耡”字变化出“租”字;“耤”变化为“借”;与“籍”“租”双声同语的“责”,演变出“债”字。
这种汉字上的变化现象,实际上反映着土地占有制的本质。
土地全归周天子所有,诸侯和士大夫“莫非王臣”,还要受天子“役使”,没完没了干天子派的活儿,于是,《北山》里那个士大夫就牢骚满腹地“刺儿”了。
再次,从此句诗中,可以体察周代政权和神权相结合的统治方式。
有人说,这句诗里的“土”,不仅仅指“土地”。
这个说法有一定道理。
甲骨文中,“土”指“土地”,也是“社”的本字。
“社”,在甲骨文中是一种和土地有关的祭祀。
周代,“社”字和“土”分开了,有了专门的“社”,但其和土地的关系并没有分开。
所谓“社稷”,表面看是指“土地之神”和“农稼之神”,究其核心意义,确指的是“天下”、“国家”和“政权”。
《说文》曰:“社,地主也。
从示,土声。
《春秋传》曰:共工之子句龙为社神。
周礼二十五家为社。
各竖其土所宜之木。
”这是说,“社”的本义,是土地归谁所有——“地主也”;“社”,还代表“神祇”,是祭祀场所;“社”,还是基层治理单位——“周礼二十五家为社”;每个“社”,都须注各竖其土所宜之木”,《五经通义》曰:“社皆有垣无屋,树其中之木。
有木者,土主生万物,万物莫善于树,故树木也。
”西周,采用分封的办法加强周王室的政治统治。
分封土地的同时,又叠加了神权的统治,用“社”这种方式,愈加巩固了周天子对土地的占有权。
这样来看,“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就更可以理解其意义了。
周朝的瓦解,是从土地制度开始的。
分封制所体现的周天子占有全部土地的制度,必然限制农业生产力的发展。
春秋开始,周天子管不了的“私有土地”越来越多。
鲁国于宣公十五年,即公元前594年,实行“初税亩”,等于公开宣称土地非周天子所有的“私有”合法化。
《左传.宣公十五年》载:“初税亩,非礼也,谷出不过藉,以丰财也。
”“藉”,即“籍”,也即“耤”。
这是说,初税亩的办法,按照土地面积收税,而不再采用“使民如借”的无偿劳役办法。
这等于宣布西周分封和“井田制”土地制度的作废。
从此,“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样的局面,就逐渐退出历史舞台了。
接踵而来的,是更加强大的秦汉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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