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自《诗经·小雅·北山之什·北山》,“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解释为整句话意思是:普天之下,皆是王土,四海之内,皆是王臣。
大夫失职,行事不公;以我为贤,却派遣不停。
2、释义《诗经·北山》原文为“溥天之下,莫非王土”。
天大地大,以大喻天,故曰“溥天”。
问题在于“天之下”是指土地吗?从后句“莫非王土”看,似乎是指土地而言,真是这样吗?《诗经》内容多为记录周之事,需要考察一下周代的土地分配。
周只是共主,天下名义上是周的,但是周不能独有天下土地,要分封出去,封出去的土地就是邦国,这些邦国的君主不能像周一样称“王”,只能称“侯”,这样的侯有很多,诸侯即诸多的侯;邦国的土地也不能为“侯”所独有,也要分封下去,这个再分的土地就是“家”。
分到最后结果是有哪些人得到土地呢?王、侯、卿大夫、士、平民。
所以,天下的土地是不归“王”所有的。
“王土”是名义上拥有而实际并不拥有的东西,“溥天之下”指的不是土地,所谓“王土”实质上是指对于土地上生活的人,王是要负责任的,正所谓“守土为民”。
土地虽然不归王者所有,但这些土地上的生民之任是归王者承担的。
这也就是只有对天下人负责的人才可以成为王者的道理。
所以,“溥天之下,莫非王土”,其解释应当是:以天下之大,都是王需要为之负责的。
潜台词是:不要把自己的责任推卸给别人!然汉语博大精深,根据语气和语境的不同,词语的意义也会不断变化。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亦可解释为:“普天之下皆是王的土地,四海之民皆是王的臣民。
”
莫非是什么意思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句话是什么意思?你对这句话怎么理解?“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这句诗的含义不难理解,译成白话是——普天之下远或近,都属周王所君临;循沿国土四境内,没人不是周王臣。
但是,在看似直白的文字里,却隐藏着几个大秘密——第一,西周实现了中国历史上的第一次“大一统”;第二,西周通过分封制实现了一切土地归周天子所有的占有制度;第三,这种土地占有制度以政权和神权相结合的方式体现出来。
从对这句诗的分析开始说。
此句诗,出自《小雅.北山》,原句是——“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清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云:“三家‘溥’,作普。
”“三家”,是指汉代齐、鲁、韩三家今文《诗》之传授,时被立于官学。
《毛诗》以古文传授,曾不受重视,只在民间传承。
据《诗三家义集疏》,之后,“溥天之下”,大多改为“普天之下”了。
战国时鲁国毛亨和赵国毛苌所辑注的古文《诗》,被称作《毛诗》,其实后世影响更大。
现在看到的是他们流传下来的本子。
东汉郑玄,为毛亨的《诗传》作《笺》,被称《郑笺》,影响尤为深远。
毛亨《传》曰:“《北山》,大夫刺幽王也。
役使不均,己劳于从事,而不得养其父母焉。
”又曰:“溥,大。
率,循。
滨,涯也。
《笺》云:此言王之土地之广矣,王之臣又众矣。
何求而不得,何使而不行。
”这解释得非常清楚了。
有人把“率土之滨”的“率”,解为“率领”、“管辖”;把“滨”,改作“宾”,释为“率辖土地的官员”。
这是不对的。
如《传》云,“率”为“循”,也就是“沿着”;“滨”,是“涯”,也就是边缘。
古时,认为“四土”,即四方之外是“四海”,所以,“四土”的边缘称“滨”。
《诗》三百,由周官采集而来。
大致上,《雅》《颂》出于士大夫之手;而十五国风,民歌为主,“多为村夫鄙妇所唱和”。
即便《雅》《颂》中,也有属“刺”的一类。
《北山》即是,是周贵族大夫对周幽王“役使不均”之“刺”,正如《诗传》所云。
不过,此诗的蕴含绝不仅在于“刺”。
首先,从此句诗中,可以感受到西周所实现的中国第一次“大一统”。
中国考古学泰斗苏秉琦先生,认为中国国家的发展,经历了“古国—方国—帝国”三个时期。
夏商周“三代”之前,是“古国”时期。
所以,距今5300年左右的河洛镇遗址,有学者称之为“河洛古国”。
“三代”之后,从秦国开始,是“帝国”时期。
黄仁宇将此时期划分为“秦汉”“唐宋”“明清”三大阶段。
“三代”,则是“方国”时期。
在“方国”时期,周代,是一个重要的过渡和转化阶段——从面积来说,周,把自己的、夏商的“领土”合为一体,称为“天下”;开疆辟土的同时,通过“封建”的“国策”,实现了政权治理的一次大跃升,为秦帝国的第二次“大一统”创造了足够的条件。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体现的正是这种第一次的“大一统”。
其次,从此句诗中,可以了解到西周的土地占有制度。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这讲的已经再清楚不过了。
西周初年,周王室“封建亲戚”,一下封了五十五个姬姓诸侯国,还分封了十六个与姬姓通婚的异姓诸侯国。
分封,以土地分封为基础。
但是这并不改变所有土地归属周天子所有的实质。
用现在的话说,这是一种“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各国诸侯不过是周天子的代理人,代行管理职责,只享有土地的“经营权”。
毛亨《诗经.瞻仰》传曰:“古者天子为籍千亩,诸侯百亩。
”郑玄《诗经.载芟(shan).序》亦曰:“籍田……天子千亩,诸侯百亩。
”《说文》讲,“籍”就是“耤(jie)”,“古者使民如借,故谓之耤。
”“籍田”,说白了,就是役使奴隶或耕农无偿为天子和诸侯耕作,所以叫“使民如借”。
“籍田”分公田和私田,公田所产作物上缴天子,私田收获留作诸侯士大夫己用。
但公田和私田,所有者都是周天子。
“耤”与“耡(chu)”通,后来“耡”字变化出“租”字;“耤”变化为“借”;与“籍”“租”双声同语的“责”,演变出“债”字。
这种汉字上的变化现象,实际上反映着土地占有制的本质。
土地全归周天子所有,诸侯和士大夫“莫非王臣”,还要受天子“役使”,没完没了干天子派的活儿,于是,《北山》里那个士大夫就牢骚满腹地“刺儿”了。
再次,从此句诗中,可以体察周代政权和神权相结合的统治方式。
有人说,这句诗里的“土”,不仅仅指“土地”。
这个说法有一定道理。
甲骨文中,“土”指“土地”,也是“社”的本字。
“社”,在甲骨文中是一种和土地有关的祭祀。
周代,“社”字和“土”分开了,有了专门的“社”,但其和土地的关系并没有分开。
所谓“社稷”,表面看是指“土地之神”和“农稼之神”,究其核心意义,确指的是“天下”、“国家”和“政权”。
《说文》曰:“社,地主也。
从示,土声。
《春秋传》曰:共工之子句龙为社神。
周礼二十五家为社。
各竖其土所宜之木。
”这是说,“社”的本义,是土地归谁所有——“地主也”;“社”,还代表“神祇”,是祭祀场所;“社”,还是基层治理单位——“周礼二十五家为社”;每个“社”,都须注各竖其土所宜之木”,《五经通义》曰:“社皆有垣无屋,树其中之木。
有木者,土主生万物,万物莫善于树,故树木也。
”西周,采用分封的办法加强周王室的政治统治。
分封土地的同时,又叠加了神权的统治,用“社”这种方式,愈加巩固了周天子对土地的占有权。
这样来看,“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就更可以理解其意义了。
周朝的瓦解,是从土地制度开始的。
分封制所体现的周天子占有全部土地的制度,必然限制农业生产力的发展。
春秋开始,周天子管不了的“私有土地”越来越多。
鲁国于宣公十五年,即公元前594年,实行“初税亩”,等于公开宣称土地非周天子所有的“私有”合法化。
《左传.宣公十五年》载:“初税亩,非礼也,谷出不过藉,以丰财也。
”“藉”,即“籍”,也即“耤”。
这是说,初税亩的办法,按照土地面积收税,而不再采用“使民如借”的无偿劳役办法。
这等于宣布西周分封和“井田制”土地制度的作废。
从此,“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样的局面,就逐渐退出历史舞台了。
接踵而来的,是更加强大的秦汉帝国。
这句话上过学的人大都清楚,出处:《 诗经·小雅·北山》——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大夫不均,我从事独贤。
原意是说:“天下都是大王的天下,臣子都是大王的臣子,为什么偏我一人累死累活,所得还不够赡养我的父母”,这是大臣的抱怨。
而后人往往断章取义,只取前四句,成为帝王宣示他对土地和臣民的主权的依据。
“不患寡而患不均”不仅古代有这样不均的事现在也有。
看来这抱怨之声从古至今绵绵不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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