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hdm9926668 会员评家制度1、会员评家活动在同级党组织领导和上级工会指导下,通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
每年至少评议一次。
会员代表的人数不得少于会员总数的30%。
2、会员评家活动主要评议基层工会开展工作、建设职工之家情况,评议工会主席(副主席)履职情况。
3、会员评家前应将评议内容、评议标准告知会员,做好组织发动和准备工作,并向上级工会报告。
4、工会主席(副主席)在会员(代表)大会上报告工会工作及建设职工之家情况,并就个人履职情况进行述职。
会员(代表)大会对工会工作、建设职工之家情况和工会主席(副主席)在进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测评(一人一票),根据测评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等次,当场公开民主测评结果。
满意率高于80%、且不满意率低于10%的,为民主测评满意。
满意和基本满意之和高于60%的,为民主测评基本满意。
不满意率高于40%的,为民主测评不满意。
工会委员会委员不得担任本级工会开展会员评家活动的监票员、计票员。
5、会员评家的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并作为考核基层工会工作和工会主席、副主席的重要依据。
对会员群众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反映的突出问题,该基层工会应向会员(代表)群众反馈整改措施。
七、财务工作人员工作变动时,应办清交接手续,并有工会领导负责监交;(四)工会委员会主持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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