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明确的说学校的各种承诺书不属于什么霸王条款。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学校只有和家庭密切联系,才能共同教育好孩子,保护孩子的安全。
学校为啥要发各种各样的承诺书?学校下发的承诺书有很多种,主要就是安全方面的承诺书比较多。
安全问题是学校最为重视的,就是大会小会的讲,天天强调,但谁也不能保证不发生安全问题。
安全问题主要是防范,提高意识,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学校最担心的就是学生发生安全事故。
一旦发生了安全事故,有的家长不依不饶,还有的到学校闹事,搅得学校不得安宁,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为了更好的化解安全事故引发的矛盾,提前告知学生和家长注意防范,发出预警,学校就签订了各种各样的承诺书。
所谓的霸王条款重要的一个特点是严重损害群众的利益。
学校的各种承诺书都是一种善意的提醒,告知学生应该怎么做,家长应该怎样监管孩子。
怎么会损害家长和学生的利益呢?一个字都是为了学生和家长“好”。
学校和家长的共同利益是教育好孩子。
各种承诺书本身没有法律效力,只是一种温馨提示,家长不要反感。
出了安全事故,如果是学校有责任,学校想推卸责任也推不掉;如果学校尽到了监管责任,或者学校没有责任,想把责任强加给学校,学校也是不答应的。
我是数学逆袭课,老实说,学校这些为了免责而随便写的,格式条款的承诺书,认真较真起来确实是没有法律效力的“霸王条款”,但是并不是为了推卸责任,而是为了尽到提醒义务。
原因如下:一、只要被认定为学校有责任,签不签承诺书都不能免责。
即使其拿出承诺书,只要无法认定是由当事人的故意,造成的危险的发生,是不会影响裁定的,承诺书并不能作为一种免责是由。
比如小学生经常写的安全保证为例。
如果学生是在校内出现了意外,或者即使保证书里有提及不能做某些事,但学生因为做了而造成自身的损害。
虽然学校尽到了提醒的义务,但因为小学生自身并不具有行为能力,认知能力较差,因此学校应未尽到妥善监管的义务,如果学校不能举证说明其人身受到的伤害是故意为之,则不能免责。
二、学校可以免责,承诺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是在校外发生了意外,因为不在学校的监管范围内,且学校已经尽到了提醒的义务,由此导致的自身损害学校是可以免责的。
三、承诺书签完,学校是否免责主要看三个方面。
1.是要看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2.是要看是否为双方意思真实表现;3.是要看当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结束语:很明显学校要求签的承诺书从第一条就不符合,学生在学校,学校有对学生进行监管的义务与责任,并不是学校单方面与学生签订免责协议就可以免除其责任的。
但是对于校外的情况,鉴于学校已经尽到提醒义务,学校可以免责。
但是学校仍然夸大其词的要求填写承诺书,并不是霸王条款,主要目的还是为了让家长们提高警惕!我是数学逆袭课,爱看一点时事,喜欢讨论教育问题,如果你也有兴趣,欢迎关注我,我们共同探讨,一起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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