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关于开展2009届毕业生入伍预征报名工作的通知各位毕业生: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精神,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09〕6号)、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积极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及河北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的要求,学校成立了2009年应届毕业生的入伍预征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应届毕业生的入伍预征工作,现将预征报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征对象我院2009届全体男性毕业生。
二、征集年龄 高职(专科)毕业生当年年满18至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
三、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预征流程 (一)毕业生与本大队联系,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见附件),填写完毕后,于6月14日前上报至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需提供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的毕业后还款计划书复印件) (二)学校对预征对象资格、享受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政策的条件资格、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资料等情况进行审查。
对通过审核者于离校前,将加盖学校公章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通过大队发到本人。
(三)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2009年10月31日前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冬季征兵开始前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
通过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五、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 (一)对所有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包括中央和地方所属的公办、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施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
(二)入伍后优先选拔使用,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学位的,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提拔为军官。
(三)退役后可以享受考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可以免试读成人本科,或者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四)退役后重新就业,可以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咨询电话:0311-89653269不知道,除非一些已经考了的人,您可以打上面的咨询电话询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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