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办”,从本质上讲是经纪人,是我国经纪人和经纪业发展史上的一个特殊的阶层。
“买办”一词是葡萄牙人(Compardor“康白度”)的义译,原意是采买人员,中文翻译为“买办”。
清初,买办专指为居住在广东十三行的外商服务的中国公行的采购人或管事,后来逐步发展为特指在中国的外商企业所雇佣居间人或代理人。
买办是一个特殊的经纪人阶层,具有洋行的雇员和独立商人的双重身份:作为洋行雇员身份的买办,得到外国势力的庇护,可以不受中国法律的约束;作为独立商人的买办,又可以代洋行在内地买卖货物或出面租赁房屋、购置地产等。
鸦片战争以后,“买办制度”随着洋行业务的开展而发生了变化。
买办阶层同外商利益上的共同点使其成为中国历史上一个极具独特色彩的集团,他们成了西方国家在政治上和经济上侵略和控制中国的工具。
这些买办阶层既经营钱财的进出和保管,也参与业务经营和商品交易事宜,并常常代表洋行深入内地进行购销业务;同中国商人商定价格,订立交易合同,并凭借本身的地位,在货物的收付上取得双方的信任。
他们逐渐成为外商对华贸易的代言人。
随着公行的取消,买办阶层就成为垄断中外贸易的中间商,一些人逐渐失去公平的立场,趋附外国侵略势力,欺压中国商人,有时还可以在列强根据不平等条约向中国勒索的赔款中分享“赔偿金”。
他们中的不少人富了起来,成为中国近代史上的大买办。
这些买办在民国时期被外商改称为“华经理”,以消除中国人的仇外情绪,而买办的工作性质并没有改变,除自身经营商业以外,仍是外商的高级雇员。
历史上对买办的认识褒贬不一,但从经纪史角度看,买办是中国近代史上的一种特殊经纪人。
买办的活动一直延伸到新中国成立。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