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总统是国家元首,是俄罗斯武装力量的最高统帅。
总统的主要职权是:经国家杜马同意后任命俄罗斯政府总理;有权主持政府会议;作出政府辞职的决定;向国家杜马提出国家中央银行行长的任免人选;根据政府总理的提议,7a6431333236376561任免政府副总理和部长;向联邦委员会提出宪法法院、最高法院、最高仲裁法院法官的人选以及总检察长的人选供任命;向联邦委员会提出解除总检察长职务的建议;任命其它各级联邦法院的法官;组成并领导俄罗斯安全会议;批准俄罗斯军事学说;组建总统办公厅;任免总统全权代表;任免武装力量最高统帅部;与议会协商后,任免俄罗斯驻外国和国际组织的外交代表;确定国家杜马选举;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散国家杜马;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决定全民公决;向国家杜马提出法律草案;签署联邦法律;向俄罗斯议会提交国情咨文;领导俄罗斯的外交政策和俄罗斯政府的强力部门;主持谈判并签署俄罗斯国际条约;宣布在俄罗斯境内实行战时状态和紧急状态,并立即将此决定通报国家杜马;实行赦免。
总统机构
1、安全会议。由总统组建并领导,是总统的咨询机构,日常工作由安全会议秘书主持。
2、总统办公厅。由总统组建,是总统的日常办事机构。下设主要机构有:
(1)总统助理局。由总统组建,设有若干名助理。其任务是协助总统工作。
(2)总统新闻局、由总统组建,协助总统制定新闻政策和管理新闻机构。
(3)国家法律管理局。由总统组建,协助总统制定有关法律和总统令。
另外还设有国籍问题委员会,妇女、家庭和人口问题委员会,慈善问题委员会,国家奖励委员会,人权委员会,政治镇压受害者恢复名誉委员会,体育运动协调委员会等机构,分别处理有关方面的问题。
3、国防会议。负责研究军事建设、实施安全会议有关国防战略和政策问题,并起草相应决议。总统任主席,联邦政府总理任副主席。秘书由总统任命,成员由总统批准。
二、俄罗斯议会
俄罗斯议会称为俄罗斯联邦会议,是俄罗斯的代表和立法常设机关。联邦会议由联邦委员会和国家杜马两院组成,前者称为上院,后者称为下院。联邦委员会和国家杜马分别举行会议,为听取总统咨文、宪法法院咨文和外国领导人的讲话,两院可举行联席会议。
(一)联邦委员会。
由俄罗斯每个联邦主体分别选举2名代表组成:1名联邦主体国家代表权力机关的代表和1名联邦主体国家执行权力机关的代表。俄罗斯共有89个联邦主体,故联邦委员会委员的法定人数为178名。联邦委员会设主席和若干名副主席,由联邦委员会全体委员选举产生。他们主持本院的会议和管理本院的内部规章。联邦委员会下设若干个专门委员会,它们对其所管辖的问题进行议会听证会。
联邦委员会的职权范围有:批准联邦主体间边界的变更;批准总统关于实行战时状态的命令;批准总统关于实行紧急状态的命令;决定能否在俄罗斯境外动用俄罗斯武装力量的问题;确定总统的选举;罢免总统的职务;任命宪法法院、最高法院和最高仲裁法院的法官;任免总检察长;任免审计院副主席及其半数审计员;对国家杜马通过的涉及联邦预算,联邦税收和收费,金融、外汇、信贷与关税调节、货币发行,国际条约,俄罗斯国家边界的状况与保卫,战争与和平等问题的联邦法律进行复审。
(二)国家杜马。由450名代表组成,每4年选举一次。其中225名代表按政党或竞选联盟在选举中的得票率分配,另外225名代表由选民在按全国人口划分的225个单席位选区选举产生。年满21岁的俄罗斯公民可以当选为国家杜马代表。国家杜马代表为专职常任工作,不得兼任联邦委员会委员,不得担任国家执行权力机关的公职,不得从事其他有报酬的活动,教学、科研以及其他创造性活动除外。国家杜马在其代表中选举主席、第一副主席和若干名副主席,负责主持本院的会议和管理本院的内部规章。国家杜马下设若干个专门委员会,它们对其所管辖的问题进行议会听证会。
国家杜马的职权范围是:同意总统对政府总理的任命;决定对政府的信任问题;任免中央银行行长;任免审计院主席及其半数审计员;宣布大赦;任免人权全权代表;提出罢免总统的指控;在俄罗斯宪法未作特殊规定的情况下,单独通过联邦法律等。
三、俄罗斯政府
根据俄罗斯宪法和俄罗斯政府法的规定,俄罗斯政府是国家最高执行权力机关,在俄罗斯总统指导和总理主持下开展工作。
(一)政府的组成及其建立程序。政府成员包括政府总理、2-3名第一副总理、若干名副总理、各联邦部长和国家委员会主席。俄罗斯联邦境内的各共和国政府总理以及俄罗斯政府办公厅主任也是俄罗斯政府成员。根据总理的提议,俄罗斯总统可以把政府下属的其他中央国家管理机关的领导人列入俄罗斯政府成员。政府总理由总统征得国家杜马同意后任命。第一副总理、副总理、部长、国家委员会主席以及其他中央管理机关领导人由总统根据总理的提名任免。外交部长、国防部长、内务部长、对外情报局长等联邦政府的强力部门领导人由总统直接任免。
政府成员及其副职不得在国家、商业、社会机关和组织内担任其他职务,无权从事企业经营活动以及其他有偿工作,但教学、科研和其他创造性工作除外。他们不得同时兼任国家杜马代表。
政府成员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讨论政府工作的重要问题。会议由总理主持。只要有不少于2/3的成员出席会议,就符合法定人数。总统有权主持政府成员会议,总统代表可以出席会议。联邦主体行政长官可以列席会议。会议决议由多数票通过。
政府主席团是政府的常设机关,由总理、第一副总理、副总理、财政部长、经济部长、外交部长、国防部长、内务部长、国家财产管理委员会主席、政府办公厅主任等人组成。主席团决议以其委员总数的多数通过,不得与政府成员会议的决定相抵触。
(二)政府的职权。制定并向国家杜马提出联邦预算并保障其执行,向国家杜马报告联邦预算执行情况;保障在俄罗斯实行统一的金融、信贷和货币政策;保障俄罗斯在文化、科学、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生态领域实行统一的国家政策;管理联邦财产;实施保障国家防御、国家安全和贯彻联邦对外政策的措施;实施保障法制、公民的权利与自由、保护财产和社会秩序以及与犯罪现象作斗争的措施;履行俄罗斯宪法、联邦法律和俄罗斯总统令赋予的其他职权。
四、俄罗斯总统、议会和政府之间的相互关系
联邦法律一般由国家杜马代表总数的多数通过,俄罗斯宪法有其他规定的情况除外。需呈报联邦委员会同意的联邦法律,国家杜马应在本院通过后5日内转交联邦委员会审议,如果联邦委员会半数以上的委员投票赞成,或者联邦委员会在14日内未作审议,则联邦法律被视为联邦委员会赞成。如果联邦委员会否决国家杜马通过的联邦法律,两院可建立调解委员会消除分歧,并由国家杜马对联邦法律进行复议。如果国家杜马再次表决时有不少于国家杜马代表总数2/3的代表投票赞成,则联邦法律被视为通过。通过的联邦法律应在5日内递交俄罗斯总统,总统应在14日内签署并颁布。如果总统在14日内驳回该法律,在重新审议时,联邦委员会和国家杜马分别以2/3的多数再次通过后,则总统必须在7日内签署并颁布。
俄罗斯总统根据俄罗斯宪法和联邦法律确定国家杜马的选举,根据宪法规定的程序解散国家杜马。根据宪法第111条规定,在国家杜马3次否决总统提出的俄罗斯政府总理人选后,总统可以任命政府总理,解散国家杜马并确定新的选举。宪法第117条规定,在国家杜马对俄罗斯政府表示不信任后,总统有权宣布政府辞职,或不同意国家杜马的决定。如果国家杜马在3个月内重提对政府的不信任,总统可以宣布政府辞职,或宣布解散国家杜马。政府总理可以向国家杜马提出对政府的信任问题,如果国家杜马拒绝政府提出的信任问题,总统应在7日内作出政府辞职或解散国家杜马的决定。但是,国家杜马在选出后一年内,不得根据宪法第117条规定的理由被解散。国家杜马从对总统提出指控之时起到联邦委员会作出相应的决定前不得被解散。国家杜马在俄罗斯全境内实行战时状态或紧急状态时期以及在总统任期届满前的6个月内不得被解散。如果俄罗斯总统犯有叛国罪或其他严重罪行,国家杜马可以提出罢免总统的指控。该指控必须在不少于1/3的国家杜马代表提议并在国家杜马成立的专门委员会作出结论的情况下经2/3代表表决同意后才能通过关于提出指控的决定。根据国家杜马提出的指控,最高法院应作出关于总统行为中是否有犯罪迹象的结论书,宪法法院应作出关于国家杜马的指控是否符合规定程序的结论书。如果上述结论书确认总统犯有叛国或其他严重罪行,联邦委员会就可以根据国家杜马提出的指控以2/3委员表决同意后作出关于罢免总统的决定。但是,联邦委员会关于罢免总统职务的决定应在国家杜马提出指控总统后不迟于3个月内作出。如果联邦委员会未能在这期间作出决定,则视为对总统的指控被驳回。
总统可以作出政府辞职的决定;政府可以提出辞职,总统可以接受或拒绝。政府向新当选的俄罗斯总统卸任。总统可以废除与俄罗斯宪法、联邦法律和总统令相抵触的政府决议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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