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抵原则
1.所修课程(组)与培养方案中课程(组)名称相同或类同,课程学分及性质不低于培养方案要求的,可作为冲抵课程(组)。
2.所修课程(组)学分低于培养方案中课程(组)学分1学分左右,且课程要求能够满足培养方案中相应毕业要求指标点的,经专业负责人审核通过,可作为冲抵课程(组)。
3.大学外语和专业外语原则上按照学生第一外语语种开设。因客观原因确无法开出的,经专业负责人审核同意,学生可修读不低于该课程学分要求的专业选修课作为冲抵课程。
4.港澳台学生可以修读国情类课程冲抵军事理论、军训和思想政治理论课程。
5.进行课程学分冲抵的有关课程,其成绩档案按实际修读课程的名称及学分进行记载。
6.办理学分冲抵后,学生须满足培养方案中总学分要求方可毕业。
在教务系统进行。充抵流程是:
(1)学生申请充抵课程;
(2)学院审核(教务员、教学院长二级审核);
(3)教务处审核;
(4)学生充抵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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