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对录取的专业不满意,成绩好的可以校内转专业。
3、国家对于转学的具体规定如下: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允许转学:
(一)经严格考核证明,学生确有专长,转学更能 发挥其专长者;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系(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高 等学校别的系(专业)学习者。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学: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由一般院校转入重点院校者;
(三)由专科转入本科者;
(四)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或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 以上者;
(五)师范院校(学校认为不宜学师范者除外)转入其他院校者;
(六)国家计划外转入国家计划内者;
(七)自费生转为公费生者;
(八)委培生、定向生转学、转专业后构成违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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