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的条件(每个省可能细节上有不一样):
高等学校讲师资格条件
第一条 评定标准
讲师须对本学科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本专业的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与教研活动,教学效果良好;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工作,发表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能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管理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评估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取得助教资格,受聘助教职务2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取得助教资格,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
(三)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助教资格后,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或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助教资格后,受聘助教职务3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经批准免试外,需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期间,每年授课60课时以上,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独立系统地担任一门以上课程的教学;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师,担任专业课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工作。教学效果良好。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
二、全过程地承担一门课程的专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组织课堂讨论等各教学环节工作。
三、从事科学研究、管理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取得较好的成绩。
第五条 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校级以上教学竞赛奖。
二、科研成果获校级以上奖励(含优秀教学成果奖)。
三、作为骨干成员,完成校级以上科研课题。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参与编写论著(本人撰写不少于3万字)。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市(厅)级以上教学竞赛奖。
(二)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以上奖励。
(三)作为骨干成员,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
二、 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发表论文2篇(其中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第一作者)或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参与编写论著(本人撰写不少于6万字)。
附则:
江西省高校教师资格条件有关词语的特定解释
一、“国家级奖励”是指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教育部优秀教学成果奖等奖项视同国家级奖励。
“省(部)级奖励”是指省(部)科学技术奖、中央及各部委或省委、省政府定期评选的相关奖等奖项。省社联优秀科研成果奖、省教育厅优秀教学成果奖、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视同省(部)级奖励。
“市(厅)级奖励”是指由市(厅)级政府部门颁发的相对应的奖项。
凡获奖均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国家级科研课题”是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包括“973”计划项目、“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教育科学基金项目等。教育部教研项目、中宣部“五个一工程”项目、其他部委重点项目及课题经费文科单项达5万元、理科达20万元的横向课题,视同国家级科研课题。
“省(部)级科研课题”是指省(部)科技计划项目(包括省、部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省社科规划项目、省教育规划项目。省教育厅教研项目、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项目及课题经费文科单项达3万元、理工科达12万元的,可视为省(部)级科研课题。
“市(厅)级科研课题”是指由市(厅)级政府部门下达的相对应的项目。课题经费文科单项达1万元、理工科达4万元的,视同市(厅)级横向课题。
三、“论著”是指公开出版的专著、译著或教材(主编或第一作者;如系合著,则本人必须撰写:理工类6万字以上,文科类10万字以上)。
“论文”是指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除条件中特别说明外,均为独撰或第一、二作者)。凡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收录的论文(除非被SCI、EI或正式出版的国际会议论文集收录)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只供参考。
艺术类专业技术人员其创作的在专业刊物上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宣传、文化、艺术主管部门主办的展览会、音乐会;或在全国公开征集活动中被采用)的高水平艺术作品,视同相应层次的论文。但晋升教授资格必须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晋升副教授资格必须在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艺术、体育类教师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宣传、文化、艺术、体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演出、比赛等活动获个人或团体一等奖以上的,视同省(部)级科研成果奖,获个人或团体二、三等奖的,视同市(厅)级科研成果奖(多名教师指导的须列前三名)。
“核心刊物”是指: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公开学术刊物;北京大学图书馆、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编辑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认定的相应类别的核心期刊。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国家级报纸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或详细摘要的学术论文视为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四、高校管理人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其“论文、论著条件”参照该条第一款“年均授课为200课时者”的要求。
五、凡冠有“以上”级别的,均包括本级。
六、“市”指设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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