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创立的王玉梅律师事务所被司法部命名为“全国先进合作律师事务所”;
1992年,为李某正当防卫所进行的刑事辩护获全国优秀案例,且名列榜首,受到司法部表彰;
1997年,被评为呼伦贝尔十大女杰、内蒙古自治区十佳执法标兵、十佳律师、全国优秀律师,同年由司法部、国家外国专家局选派到美国金门大学学习。
1998年,被评为内蒙古自治区优秀律师;
1999年,她创立的律师事务所成为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家走进京城的律师事务所。
2005年~2006年,连续两年获北京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和海淀区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尊老敬老助老模范单位。
2008年10月,北京王玉梅律师事务所荣获“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奥运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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