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财政要求:申请人必须证明能独力负担其本人及受养人(如果有)居港期间的生活和住宿,不需依赖公共援助。
3、良好品格:不论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申请人不得有任何刑事罪行记录或不良入境记录。
4、语文能力:申请人须具备良好中文或英文的书写及口语能力(中文口语指普通话或粤语)。
5、基本学历:申请人必须具备良好学历,一般要求为具备由认可大学或高等教育院校颁授的大学学位。在特殊情况下,能附以证明文件的良好技术资历、可证明的专业能力及/或经验及成就亦可获考虑。
申请人如未能提供令人信纳的证明文件,证明符合上述所有基本资格,其申请将会即时被拒绝,不获继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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