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民的配偶(F-2-1)
与韩国人结婚并已在两国户籍官署登记完毕的中国籍配偶以结婚同居目的访韩者
2)国民配偶(F-2-1)再签发
获得居住签证或通过滞留资格变更等方法取得结婚滞留资格(F-2)的人员合法滞留在韩国回国后,并要再度访问韩国(包括未获得再入国许可而回国,或再入国许可期限已到期的人员)
* 不需事前预约
* 不属于再签发对象的情况 - 已有居住签证的邀请人改变时
* 在韩国因非法滞留等违法事实而回国时
3.)国民的未成年外国国籍子女(F-2-2)( 通过辽宁省外事办公室申请F-2-3签证,不需预约就
可直接申请。)
取得韩国国籍的中国国籍子女等双重国籍以外的情况
4)永久居住资格者的配偶(F-2-3)( 通过辽宁省外事办公室申请F-2-3签证,不需预约
就可直接申请。)
取得韩国国籍的中国国籍子女等双重国籍以外的情况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