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贫困家庭卡的证明。有的省规定,经市、区扶贫部门精准确认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校就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职教育、本(专)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学费减免政策。
2、要全家总收入的证明。
3、特困证明。
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地方政府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各地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中央财政根据地方出台的资助政策、经费投入及实施效果等因素,予以补。
扩展资料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如下:
(一)免学杂费
国家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
(二)免费教科书
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农村学生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实行部分国家课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农村学生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课程免费教科书及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国家免费教科书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
(三)寄宿生生活补助
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小学生4元、初中生5元,所需资金中央财政按照50%的比例给予奖励性补助,地方财政应承担的50%部分,由省级财政统筹落实。中西部城市和东部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
(四)营养改善计划
国家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启动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中央财政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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