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依法举办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
民办学校有三个明显特征:
举办人不是国家机构;
2.资金来源于非国家财政性经费;
3.面向社会举办学校,也就是面向社会招收学生和学员,服务于不特定的群体和公民个人,而不是只招收某个团体、企业、行业、系统和特定群体的人为学生或学员。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主要有:
1.公民个人、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集体经济组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
2.资金来源渠道来看,有个人自筹资金、个人智力投入(无资金投入)、个人和企业的投资、集资或入股以及捐资等。
3.对于一个特定的民办学校来说,资金来源并不完全是单一的,可以是个人、集体、企业资金的混合。同时,非财政性经费并不排除国有资产的注入。
1.私立学校是指由私人或私立机构投资,由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批准,教育和政府的结合,解决更多侧重于教育公平问题的学校。
2.私立学校是教育和市场的结合,更多解决的是教育的效率问题。
3.为了适应区域人才来源短缺的问题、区域经济发展,人才总是趋于短缺状态,需要教育和培训,私立学校应运而生。相对而来,私立学校有着较大公立学校所没有的优势。
从事基础教育的私立学校,可分两类:
1.是人们所说的那种“贵族学校”,由于其收取超常的高额学费,其服务对象仅限于极少数“大款”,一般工薪阶层根本不敢问津,更不用说普通社会居民。
2.被人们称之为“平民学校”的私学。或是办在城镇,以无城镇常住户口及进城经商的工人和农民的子女为主要服务对象;或是办在农村公办小学服务半径以外的边远地区,名为学校,实为教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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