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费用包括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他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费用。其费用可以从项目资金中支付,并计入“待摊投资”。
《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前期工作费按财政投资总额2%额度以内控制使用,从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中列支。按实际支出数计入工程成本,不得重复列支。主要用于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招投标、评估论证等前期工作。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费用包括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他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费用。其费用可以从项目资金中支付,并计入“待摊投资”。
《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前期工作费按财政投资总额2%额度以内控制使用,从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中列支。按实际支出数计入工程成本,不得重复列支。主要用于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招投标、评估论证等前期工作。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