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住许可是什麼?
属於 27种签证资格之一的永驻许可,可以简单的理解为在拥有本国国籍的情况下,或者在日本长期居住的权利,也可以理解为日本绿卡。
在谈到永驻许可的时候,一般都会与另外两种资格进行比较,定住者和归化(以後的文章里进行详细介绍)。永住者和定住者所获得的特殊资格内容基本相同,但是在获得永驻许可资格後将获得永久的日本居住权,并且可以进行房屋贷款在日本购房。由於永住者自身还属於外国人身份,在从日本出国的时还需要办理再入国许可,并且需要办理外国人登陆证。
永住许可需要什麼条件?
日本出入国管理以及难民认定法第22条规定,以下三点作为永驻资格审核时的标准。
一。素行要件:素行が善良であること
遵守日本法律,平行端正,日常生活不会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
二。独立生计要件:独立の生计を営むに足りる资产又は技能を有すること
能够支付在日本的日常生活,现有的资产以及技能能够推断出以後可以在日本进行正常安定的生活。
三。国益要件:その者の永住が日本国の利益に合すると认められること
必须能够认定对日本所做出的贡献(在永驻申请时,此点将作为重点审核),具体审核对象有以下四点:
1,原则上在日本连续 10年以上(注1)获得在留资格,并且其中有连续 5年作资格或者居住资格(注2)。
2,在日本没有任何刑事犯罪以及罚金等问题,履行合法的纳税义务。
3,在所有的在留资格期限中,必须拥有过最长期限的在留资格。(比如,入管法规定工作签证的在留资格期限是1年至3年,3年的资格属於最长的期限自个,所以在申请永驻的时候,必须有过曾经获得过 3年签证的经历)
4,从公众的角度审核,是否有危害社会的可能。
注1。关於 [连续 10年]的名词解释:
“所谓的[连续 10年]并不是只通算10年,也就是说,一旦彻底回国之後,再办理手续来日本的话,中间不再日本的时间不被计算在内。
但是在取得[再入国许可],临时回国的情况下,是属於连续 10年范围之内。需要注意的是1年,2年的长期回国,也有不被计算在内的情况出现“
住2。关於 [5年作资格或者居住资格]的名词解释
“[5年作资格或者居住资格]其中的工作资格包括[投资经营] [技术] [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等的特定工作活动所拥有的在留资格。居住资格根据身份地位不同,除[永住者]以外还包括[日本人的配偶等] [永住者的配偶等]
另外,[留学] [就学] [研修] [特定活动(技能实习)]等作为原则上来说不属於工作范围,因此不属於工作资格。因此,加入曾经在日本拥有 6年的[留学]资格进行留学,在毕业之後又拥有 [技术]签证在日本工作4年,合计在日本生活工作10年,但是由於工作时间没有达到 5年以上的标准,因此不能获得永驻资格。“
补充原则:在属於以下任意一点的情况下,可以缓和连续在日本10年的限制。
1,日本人的配偶,永住者的配偶,以及特别永住者的配偶的情况,在结婚 3年以上并且在日本生活1年以上
2,拥有 [定住者]的在留资格,在日本连续生活5年以上
3,被认定为难民的情况,被认定後在日本连续生活5年以上
4,在外交,社会,经济,文化等领域,被认定对日本有贡献的人物,并且在日本工作生活5年以上。(关於对日本贡献的规定,有明文规定,下次介绍)
看到这里是不是对永住的申请以及所需资格有了一定的了解呢?总结一点经验,如果想在日本获得永驻,如果不是在某个领域有著杰出的贡献,要尽可能的多增加工作年数,留学时间不被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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