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居留权是相对于其他在美居留权的说法。
在美临时居留权包括:
留学签证、劳工签证、旅行签证、探亲签证、外交签证等。另外还有在正式签证之外的临时签证,比如:法律援助滞留期(非法移民经常利用的,俗话就是“黑下去”,当黑户)、政治庇护滞留等。
以上这些合法居住美国的权利和方法,都用几个共同的特点:
居留期限有限制,长则三五年,短则一年半载;时限满了后,必须到移民局或者移民法庭去申请延长听证;成功就继续居留,否则就被遣返或者去到第三国;
相对于上述的临时居留权利和方法,永久居留权是美国移民局向合法移民颁发的允许合法永久居住美国的权利。这个权利只是允许移民在美合法居住及工作,但不承认移民在美的公民权利。这个权利可以被美国政府根据移民在美的生活情况以及美国本身的情况,随时予以收回和剥夺。这就是与公民权不同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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