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护照;所获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习成绩单(需认证学位的完整、正式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国外研究学位获得者,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官方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证明信内容涉及学习起止日期,研究方向,所授予学位等信息);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出国前最后学历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所获材料均应为原件及复印件。
3.1.2认证范围
(1)在国外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大学专科以上(含大专)学历、学位证书;
(2)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联合办学项目取得的外国学历、学位证书。
3.1.3受理国别
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法国、德国、荷兰、比利时、意大利、丹麦、瑞士、瑞典、芬兰、挪威、日本、新加坡、印度、蒙古、朝鲜、韩国、泰国以及俄罗斯、乌克兰等33个独联体国家。
3.1.4申请办法
(1)外埠申请者,可委托学历学位认证服务中心将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寄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复印件须经用人单位(县、团级以上)或当地人事部门审核,注明该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申请者所提供的外文材料,需认证的国外证书和成绩单或研究证明的中文翻译件原件(申请者本人翻译无效,须经正规翻译机构进行翻译。
3.1.5认证内容
确认申请人是否曾在国外颁发证书的高等院校或教育、科研机构学习或研究;确认申请人就读的学历年限;确认申请人是否确实获得该学历或学位;确认申请人所获学位证书、文凭类别和学历层次;确认申请人就读学校或机构是否为所在国政府或权威评估机构所认可;确认申请人就读学校或机构是否开设有证书涉及的专业并授予相应的学位。
3.1.6认证流程
需要办理学历学位认证的个人准备相关材料→在学历学位认证服务中心提交有关材料→工作人员送去当地教育中心初审→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寄回认证书→通知取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邮寄或亲自发放给被代办人→办理成功。
3.2中外合作
--学历学位认证
3.2.1申请材料
(1)一张二寸或小二寸证件照片(黑白或彩色半身免冠);
(2)本人身份z复印件,验看原件;
(3)本人护照(在合作办学外方学校有实习经历者提供),验看原件;
(4)所获合作办学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复印件,验看原件;
(5)合作办学学习成绩单复印件,验看原件;
(6)合作办学中方学校开具的合作办学学习情况说明复印件,验看原件;
(7)入学前最后学历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验看原件;
(8)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如入学前最后学历为大专,须出具全部工作经历证明;
(9)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须提供毕业论文题目、目录及摘要。
注:外文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学习成绩单等均须由专业性涉外翻译机构译成中文,申请者本人翻译无效。以上所有文字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提交一套复印件。
3.2.2认证说明
在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所颁发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高等教育文凭的认证评估中,对于属本科以上学历范围的,需确认办学机构(项目)是否经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对于属高等专科教育或非学历高等教育范围的,需确认办学机构 (项目)是否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已报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3.2.3证书类别
根据合作方及颁发文凭证书情况,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可分为:《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中外合作办学国外高等教育文凭认证书》。
3.2.4办学分类须知
(1)学历教育项目,必须通过统招考试,填报志愿,毕业后分别获得中外双方学校颁发的文凭(如:清华大学与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合作举办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2)非学历教育项目,无须填报志愿,参加学校自己举办的入学考试即可。中方学校修得相应学分后,通过语言考试后再被合作学校录取,毕业后获得外方学校颁发的文凭(如:中国农业大学与荷兰万豪劳伦斯坦瓦格宁根大学(原荷兰劳伦斯坦国际农学院)合作举办园艺专业非学历项目)
注:就读非学历教育项目的,若该项目未能获得教育部审核认证,即不能承认该项目所获学历。
3.2.5哪些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有学习经历表述?
对举办外国学位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颁发的国外学位经过评估所出具的《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有学习经历表述。《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参照办理。
3.2.6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学历表述的目的是什么?
由于我国高等教育机构采取的是双证书制,而国际上很多国家高等教育机构采用的是单证书制度,为进行说明,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证书获得者的学历过程进行表述,表明相关外国(境外)学位获得者是通过正规的学习过程获得学位证书的。
3.2.7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可以补办并更换版本吗?
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获得者,可根据《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程序和标准(试行)》及其附则的规定,就其已获相应学历学位认证书内容自行提出复议申请或更换认证书版本申请(获得认证书的期限已经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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