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豪斯的理论遗产是什么?
包豪斯(Bauhaus,1919/4/1—1933/7),是德国
魏玛市的 “公立包豪校”(Staatliches Bauhaus)的简称,后改称“
设计学院”(Hochschule für Gestaltung),习惯上仍沿称“包豪斯”。在两德统一后位于魏玛的设计学院更名为魏玛包豪斯大学(Bauhaus-Universit
ät Weimar)。她的成立标志着现代设计的诞生,对世界现代设计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包豪斯也是世界上第一所完全为发展现代设计教育而建立的学院。“包豪斯”一词是瓦尔特·格罗皮乌斯(格罗佩斯)创造出来的,是
德语Bauhaus的译音,由德语Hausbau(房屋建筑)一词倒置而成。
包豪斯理论遗产为:①艺术与技术的新统一:②设计的目的是人而不是产品:③设计必须遵循自然与客观的法则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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