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手段的职能是货币作为商品交换的媒介,即购买手段的职能。
其主要特点是在商品买卖中,商品的让渡和货币的让渡在同一时间内完成,通俗地说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因此,从价值运动的角度观察,货币执行流通手段职能时,在同一时间内,价值的运动是双向的。
即卖方在得到价值的同时出让使用价值,买方在让渡价值的同时获得使用价值。
支付手段则不同,它是货币在商品赊购赊销过程中的延期支付以及用于清偿债务,支付赋税、租金、工资等职能。
其主要特点是在商品买卖或租赁等活动中,使用价值或商品使用权的让渡与价值的让渡在时间上是分开的——或延期支付,或提前预支。
债务的清偿、支付赋税和支付工资就是如此。
如果说货币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时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话,货币执行支付手段的职能时,则不然,而是一手交钱,对方并不一手交货,“货”——商品或劳务或某种使用权已先于付款发生时付过了。
从价值运动的角度观察,货币执行支付手段职能时,在同一时间内,价值的运动是单向的,即当卖者或债权人让渡使用价值或使用权时,买者或债务人并不同时让渡价值,反之,当买者或债务人让渡价值时,卖者或债权人也不同时让渡使用价值或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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