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一个一个的回答你。
合同工是合同工本人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合同,你在工作期间的待遇以及个人利益均与就业单位相关,劳务工是劳务工本人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然后由劳务派遣公司将劳务工租赁至就业单位,劳务工在就业期间的待遇以及个人利益的90%与劳务公司有关,剩余的10%就是你在工作的企业的一些待遇,比如旅游,过节给的礼品,购物卡等等。
关于保险。
农业三险没有一金,非农户五险没有一金。
差的这两个险是(1、失业险(如果非农户辞职不干了,那么他就要到户口所在街道办理失业证,这个保险确实没什么用!)2、生育险)。
关于生活保障,这个工资和你们合同工差不太多了 一般差个300 500 800就撑死了。
但是合同工大部分都有住房公积金。
关于辞退的这个事,那你在人家企业不干活,人家能干完你干不完,第一干不完行,两次干不完行,第三次干不完人家还用你吗,人家不是雇你去当大爷的!!!劳务工跟定不能干一辈子的,这个国家有法律规定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上派遣劳务工!关于之前有人说劳务工与合同工的待遇不一样 差很多 这一点我真想骂你的,你在回答问题的时候没看国家的法律法规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在上面明确有一条:叫做同工同酬。
大白话讲,就是在相同岗位上做的相同工作的员工,不论是合同工还是劳务工,工资在理论上是一样的。
为什么有人说待遇相差多呢,因为他们脑袋都让驴踢了。
既然成为了合同工,那么必然在该企业的工作时间比较长,你想一想,在同一岗位上,一个干了10年的合同工和一个刚进去工作的劳务工,那待遇肯定不一样啊!还有生活,一个月就是那么些钱,在你工作之前你就应该知道他们企业的工资是多少,比如,人家说每个月给你2000元,你租房,搞对象,什么都买。
那肯定是不够。
合理消费是必然的,合理消费,一个月1000元都够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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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劳务派遣用工呢?劳务派遣用工,一般是指你和一个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他不用你工作,他让你到另外一个单位工作。
你真正工作的单位通过劳务费的形式,给你的签合同单位钱,你得签合同单位根据你真正工作单位反馈的评价,给你发放工资。
有没有感觉绕了一个大弯?这就是大家的感觉。
以前的时候,我们国家只有临时工和固定工的身份区别。
后来,由于一些临时性的岗位上需要人工作,于是招一批农民工来干活,干一阶段,然后活干完了,农民工也回去种地了,签订合同、缴纳保险、实行人员管理都不现实,于是就让劳务派遣不公司管了。
现在由于政府实施事业单位改革,对单位实行定岗定编定人,不少单位由于岗位和编制以及人员无法适应实际的工作,又想出了这种劳务派遣的办法,最普遍的就是辅警人员。
而且,许多大企业为了提高自己的效率,或者财务报表好看一些,也对人员编制进行着限制。
不少劳务派遣公司,都是在经济不发达的地区设立的,那些地方工资、保险要求低,大公司招人只看用工成本,不看哪里开的公司,只要能够给这些公司节省费用,符合它们要求的人,这些公司就使用。
于是,劳务派遣渐渐在全国兴盛起来。
《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律都有规定,劳务派遣岗位必须符合三性,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而且必须做到同工同酬。
临时性是要求超过不超过六个月。
这样的岗位真的比较少,主要是一些农民工务工人员,用于建筑业行业。
替代性主要是单位儿临时外出学习,有事,寻找替代工作的人。
这一点必须要做到同工同酬。
应该也不难。
现在存在争议最大的就是辅助性岗位。
法律规定,辅助性岗位不得超过单位用工总数的10%。
辅助性岗位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开会商议确定。
现今很多单位用工都是打着辅助性岗位的名义,使用派遣用工。
这些岗位却被安插了单位的各个部门和岗位上,也不遵循同工同酬的规定,也不考虑10%的数额限制。
很多劳动者认为得来工作不易,很少有人去计较,只要按时挣的工资就行,很少有人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投诉。
我记得有一个定律叫1:20定律。
就是一个用户向你商家反映你的商品出现了问题,这就代表至少背后至少有20起出现问题的事件,只不过其他的用户没有向你反映罢了。
这是人的心理所致,也不必苛求,希望劳动监察部门能够进一步加强巡查力度,把劳务派遣用工的违法企业认真查处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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