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简介
2、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航空类专业招生简章
3、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历年录取分数线
一、 学校概况
第1条 学校全称: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为 Guangzhou Civil Aviation College )
第2条 学校国标代码:12040
第3条 学校地址:学校设立三个校区,分别为:机场路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向云西街10号,邮政编码510403),白云机场校区(广州市白云国际机场空港北横六路,邮政编码510470),花都赤坭校区(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岭西大道,邮政编码510830)。
第4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5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6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7条 学校隶属部门:中国民用航空局
第8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二、招生计划
第8条 我校在广东省招生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科及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外省招生录取批次根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文件要求而定。招生计划编制的总原则为:根据教育部、中国民用航空局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市场需求、就业情况、生源数量及质量等情况编制各省及各专业的招生计划。
第9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的招生人数、选考科目,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10条 对生源不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与当地招生办公室协商撤回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学校可将撤回的计划调剂到生源好的省份增录考生。
三、招生专业要求
第11条 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具体报考专业条件如下:
(一)空中乘务专业
1.遵纪守法,热爱祖国,热爱党,有志于从事空中乘务及相关服务行业,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性格开朗,举止端庄,富有合作精神。
2.参加当年普通高考,且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录取分数标准。
3.身高:女生163~175cm,男生173~185cm。
4.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肝炎或肝脾肿大;无肺结核等传染病;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因考虑就业岗位的要求,请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或转氨酶高的考生慎重报考。
5.视力:单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C字视力表0.5。眼球大小适中,对称,目光有神,无色盲、无色弱。
6.五官端正,肤色好,面部和手、臂等部位无明显的疤痕、斑点等;牙齿排列整齐,无明显异色,说话、微笑时无嘴型不对称;无狐臭。
7.体形匀称,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步态自如,动作协调。
8.面部表情自然,微笑甜美;善于表达,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基本准确,无口吃、舌短现象;听力正常。
(二)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
1.遵纪守法,热爱党,有志于从事民航与安全保卫行业,具有强烈的爱国精神,热爱集体,勇于奉献,不惧挑战。
2.参加当年普通高考,且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录取分数标准。
3.只招男生,身高: 173cm~185cm。
4.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肝炎或肝脾肿大;无肺结核等传染病;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因考虑就业岗位的要求,请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或转氨酶高的考生慎重报考。
5.视力:单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C字视力表0.5。眼球大小适中,对称,目光有神,无色盲、无色弱。
6.五官端正,面部和手、臂等部位无明显的疤痕、斑点等;牙齿排列整齐,无明显异色,无狐臭。
7.体形匀称,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步态自如,动作协调;心理素质良好,应变能力强,性格开朗,善于与人沟通与合作。
8.面部表情自然,微笑甜美;善于表达,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基本准确,无口吃、舌短现象;听力正常。
第12条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结构修理、飞机电子设备维修、航空地面设备维修、飞机部件修理、通用航空器维修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女生、色盲和色弱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13条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结构修理、飞机电子设备维修专业是与加拿大卡纳多文理科学院合作办学的专业,空中乘务是与加拿大圣力嘉学院合作办学的专业。合作方式:2+1模式(在国内学习2年,加拿大学习1年),学生修完教学培养计划中双方互认学分的课程,经考试合格者,我校将予以颁发大专学历证书,上述对应的合作学院则予以颁发加拿大相应的学历证书。其中飞机结构修理专业为加拿大一年制大专学历证书(ontario College Certificate),飞机机电设备维修和飞机电子设备维修专业为加拿大两年制大专学历证书(ontario College Diploma) 。不能获得留学签证者或不选择到加拿大学习者,第三年可在我校相关专业学习,考试合格者将颁发我校大专学历证书。
根据教育部编制要求,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来源计划编制时,一律使用带H的专业类代码。因此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结构修理、飞机电子设备维修、空中乘务专业的专业代码为6004H,专业名称分别为航空运输类(中外合作办学)(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 航空运输类(中外合作办学)( 飞机结构修理)、 航空运输类(中外合作办学)( 飞机电子设备维修) 、航空运输类(中外合作办学)( 空中乘务)。
第14条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民航旅客安全检查)、民航安全技术管理(民航货邮安全检查)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男生身高低于1.72米、女生身高低于1.62米、色盲和色弱的考生慎重报考。
四、录取规则
第15条 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择优录取。
第16条 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基准,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广东省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须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粤教考〔2008〕28号)的要求。
第17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之间,学校视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
第18条 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若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写有考生总分排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则按总分排位高低依次录取,否则将按英语科目成绩高低依次录取。
第19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但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且符合计划未录满专业相关要求的,则根据考生投档从高分到低分作调剂录取。对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计划未录满专业相关要求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
第20条 在广东省实施自主招生的专业,按我校自主招生的招生章程执行。
第21条 在广东省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学生在理科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政治、地理、历史,文科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物理、化学、生物均获等级,并至少一门学考成绩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进行择优录取。
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如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依次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文科类为英语、语文、数学;理科类为英语、数学、语文。
已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高考并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当年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包括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等分类招生录取)。
第22条 外语语种要求:我校所有专业涉及外语的课程都是以英语教学为主,请高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23条 空中乘务及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录取规则
在取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面试与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顺序,按照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使用综合测试成绩的省份,我校将按照综合测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ˣ5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ˣ50%)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对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的专业测试实施统一测试的省份,考生测试成绩需达到所在地区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所划定的控制线以上,同时要满足我校上述两个专业的招生要求,在此基础上按考生高考文化课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24条 报考我校的广东省普通高考学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25条 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通过的当年《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
五、收费标准
第26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
六、扶困助学措施与奖(助)学金制度
第27条 扶困助学措施与奖(助)学金制度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和勤工助学岗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综合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
七、入学与注册
第28条 入学通知书由学校招生就业处按学生电子档案中的地址邮寄,如果由于学生电子档案中的地址不详造成考生收不到通知书,由考生自己负责。
第29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学校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提前向校招生就业处请假。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30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八、附 则
第31条 本章程由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适合于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32条 本章程由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其招生就业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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