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学期7月21日(周日)放假, 行政人员7月20日(周六)正常上班。
新学期教职工8月24日上班;学生8月24日、25日报到,8月26日开始上课。
新生8月31日、9月1日报到。
二、在学生放假离校前,学生处、团委和各学院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使学生增强安全意识,度过一个安全、愉快的假期。
三、教务处、学生处等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要做好在校生离校、返校工作;学生处要同铁路部门加强联系,妥善解决好离校学生的车票问题。
四、学生处和后勤处要做好暑期留校学生的住宿和饮食等工作。
五、团委安排好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做好安全教育,确保学生安全。
幼儿园暑假延迟放假申请书如何写已经放暑假了,学校却安排老师轮流值班,这是侵犯职工权益吗?首先,《教师法》"权利和义务"条款中明确规定,教师有"寒暑假带薪休假"的权利,自然是权利,所以寒暑假教师休假是合法的,理所当然的。
是不是侵犯教师权益,还是要分析一下"轮流值班"的具体情况,因为在有些情况下并不违法,比如学校保安短缺,学校搞建筑建没管理人员不足,有突发情况发生,作为"加班"处理,给予一定的报酬,通过协商解决,并无不可。
边远贫困地区,学校经费短缺,为保护学校安全和资产,保证学校教育教学不受影响,学校安排轮流值班,也非校长私心私利,作为教师,少休息几天,做几天"志愿者"吧,也不应计较,也计较不出名堂,要么辞职,要么承担"决不服从学校分配"的后果,这后果也有大小,轻则挨批评,有重大损失要担责。
做教师不只绝对执行"寒暑假带薪休假"这一条,还有其他法律法规,要辩证看的。
几十年前学校没设保安,经费也没今天多,是很平常的事。
现在,应该不多,何况,给加班费的钱还愁找不到保安,教师中也有人愿意值班,何必强求"轮流",没事找事。
学校做法是错误违法的,违反了教师法中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当然是侵犯职工权益。
另外,假期学校安排值班的应该是学校的行政管理人员或总务后勤人员,他们是没有假的。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