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允许收费项目包含城市初中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生住宿费。其中,农村学校自2009年起不再收取住宿费,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费,报名费每生每次10元,考务费每生每科5元。除上述项目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教育部规定初中收费标准如下:
住宿费:凡在校住宿的学生均可收取该费用,收费由市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制定。在新的收费出台前,仍按现行收费执行。
教辅材料费:学生自愿购买列入《中学教辅材料目录》教辅资料,可申请学校统一代购,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并据实结算。
研学旅行:学生自愿参加,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伙食费:学生自愿在校搭伙,伙食费用由学生自主消费或由学校(食堂)据实收取,专款专用,按学期或者按月结算,不得盈利。
军训服装费及校服:学生自愿委托学校代办,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当地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学生自愿委托学校代办体检的,学校按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按实代收取。
非营利性的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各民办学校自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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