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人基本都信奉伊斯兰教,伊斯兰教在唐朝时被称为大食法。根据伊斯兰教的规定,回族禁食猪、马、驴、骡、狗和一切自死的动物、动物血。禁食一切形象丑恶的飞禽走兽,无论牛、羊、骆驼及鸡禽,均需经阿訇或做礼拜的人念安拉之名后屠宰。大多数信奉伊斯兰教的回族人不可食用猪肉。
伊斯兰教是一个有一定饮食禁忌的宗教。最主要的禁忌源于《古兰经》的规定,即:死动物(包括因打、摔、触、勒、电等原因而自死的动物)、流出的血、猪肉和非诵安拉之名而宰的动物以及酒。伊斯兰教之所以禁止信徒食用这些东西,是出于"重视人的性灵纯洁和身体安全"。动物不宰自死或因疾病,或为衰老,或为中毒,其肉不可食;血液乃动物所需各种养分的输送渠道,往往残存有害物质,不可食;猪形态不佳,不择食物,性情懒惰,为《古兰经》所禁止,故不可食。
至于禁食"非诵安拉之名屠宰的"动物,是因当时多神教徒杀牲畜时,必诵自己所崇拜的偶像名字。伊斯兰教为了从思想上消除一切形式和意义上的多神崇拜,遂禁止食用诵偶像之名而宰的牲畜,要求信徒宰牲时应诵安拉(真主)的名字,以示区别。至于酒,在伊斯兰教初期仅限制用量,以不醉为限,后因有人酒醉出现贻误正事,影响团结的行为,遂宣布为禁物,不可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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