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天府是首都的最高地方行政机关。顺天府是明、清时期设于京师的府制,掌京畿之刑名钱谷,并司迎春、进春、祭先农之神,奉天子耕猎、监临乡试、供应考试用具等事。顺天府所领二十四县虽在直隶总督辖区内,但府尹和总督不存在隶属关系。
顺天府府尹的地位特别显赫,品级为正三品,高出一般的知府二至三级,由尚书、侍郎级大臣兼管。正三品衙门用铜印,惟顺天府用银印,位同封疆大吏的总督、巡抚。
自辽朝、金朝在北京建都以来,辽称幽都府,后改称析津府,金称大兴府,元朝称大都路,后改称北平府,明代改称顺天府,清代沿用顺天府这个名称。
自古以来,对京师重地就非常重视,尤其清代雍正皇帝,亲自为顺天府题写匾额为:“肃清畿甸”,畿甸一般是指京城管辖的地区。雍正还为顺天府御书训辞:“畿甸首善之区,必政肃风清,乃可使四方观化。非刚正廉明者,曷可胜任”。在府尹的配备上,也很不同,要委派有威望的重臣或亲王兼任。另据《春明梦余录》载:“旧制,三品衙门用铜印,顺天府则用银印,诚重之也”。
按旧制规定,顺天府设府尹一人,府丞一人,治中一人,通判、经历、照磨各一人,下面管辖大兴、宛平二县。康熙十五年,将昌平、良乡等十九个州县划归顺天府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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