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六年前的事儿了,在一个大酒店参加婚礼,遇上了一个远房表弟的女儿,她来自农村,她的家乡也是我的籍贯,所以,我的堂亲表亲都在那个屯子,熟悉得很。
遇上她的时候就能很明确地知道她所做的职业就是“小姐”。
她一再嘱咐我不要让家乡的人知道,我答应了,也做到了,但后来乡下还是知道了她的事情。
她的情况就很有代表性,在“小姐”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来自农村,而且大都是比较贫穷的农村。
这个外甥女高中毕业没考上大学,就和几个同样情况的落榜姐妹搭伴从家乡来到省城,做买卖没本钱,父母都是老实巴交的庄户人,家里比较贫穷指不上,打工换了几个地方吃不了苦,加上收入低满足不了消费,年轻轻的还不情愿当保姆伺候人,最后到酒店当服务员,才发现在酒店做“小姐”比做服务员好,来钱快,不辛苦还不受约束,一心羡慕城里人消费的她们就都做上了那个营生,每次她们回家都打扮得光鲜靓丽,而且出手阔绰,家乡那边只知道她们开店卖服装。
我回老家参加婚礼葬礼的几次也听到一些议论,据说她们曾经被遣送回去好几次,又都走了,估计还是重 *** 旧业。
法就是法,律必须执行,严肃法律,借法,串律行为必须重拳打击,回到法律尊严,社会稳定之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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