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定的民法总则的姓名权

如何规定的民法总则的姓名权,第1张

民法通则》对姓名权有如下规定:《民法通则》第110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婚姻自主权。 姓名权的主要法律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原文地址: http://outofmemory.cn/bake/4183536.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2-10-26
下一篇 2022-10-26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