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已经确认为医疗事故,其实己经有解决的部门,并且进入了正确的解决程序了,一点也不用担心。
但我从医多年的经验,读者如些急切的心情,估计是医患双方有纠纷,可能存在医疗事故,但不知如何办了?下面我就医疗事故这个问题?给大家科普下。
1.大家要明白,什么叫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确立为医疗事故有以下五大要素,缺一不可。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谁来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医疗事故确定并解决有二个科学合理的途径:一是走司法途径,简单点就是到法院告医院及医务人员,法院委托专家进行签定。
二是走医院卫生主管部门(卫健局)告状,卫健局抽取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专家组成专家鉴定组进行事故鉴定。
4.医疗事故鉴定如何去做?(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出医疗事故鉴定。
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四十八小时内提出。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当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当地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再次鉴定,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5.事故鉴定确定后怎么办?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争议的,可以就赔偿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卫健局申请处理。
如处理决定不服的,应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健委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健委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最后,郑重提醒患者家属,遇到医疗纠纷时,一定要走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卫健局)或法院这二个正规途径,通过医疗事故鉴定确定事故等级后,按国家对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家属获取应有赔偿。
能够协商就最好。
若协商不了就可选择走正常的司法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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